军事参议院是国民政府军事最高谘询、建议和高级军官储备机关,成立于1929年9月,直隶于国民政府。
该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参议、谘仪若干人。院长综理全院事务;副院长辅助院长处理事务。参议、谘仪,平时专备谘询、建议,并担任点验、校阅、演习、调查、屯垦、兵工及特派等事宜,战时得遴任为高级指挥官或其他相当职务。下设秘书室、副官室及总务、军事两厅。其职掌如下:
秘书室;掌理机要函电及不属两厅之文稿的撰拟、校阅,并负责各项会议议案之整理、记录、分发、保管等事宜。
副官室:督率副官办理该院一切内务及交际事项,并负责传达命令、整饬军风纪、指挥守卫官兵、管理车辆马匹等事宜。
总务厅:设文书、管理2科。掌理文书之撰拟、收发、校对、缮写及典守印信、保管案卷;该院预算、决算、款项出纳、官兵薪饷、用品器材购买及一切庶务事宜。
军事厅。设编纂、调查2科。掌理一切建议及有关军事之书报、图表、杂志,有关军事应行调查事项。
1931年3月,该院曾将军事厅撤销,1932年5月又重新设置。
1938年2月,该院改隶于军事委员会。改隶后,增加副院长1名,其内部机构及职掌均未变化。
1946年6月,军事委员会改组为国防部,军事参议院暂隶于国民政府。是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了战略顾问委员会,军事参议院同时被裁撤。
(刘鼎铭 撰)
上一篇:
(十三)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
下一篇:
(十五)军事委员会铨叙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