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国防部成立以后,设陆军总司令部以掌理陆军事务。其职掌是:依国防部颁制之方针、政策,掌理陆军建设、作战、动员、复员及训练计划之策定与执行;所属单位之编组及陆军校尉官之任职、调遣、考绩、奖惩;陆军特殊补给品及装备之处理;陆地国境守备及要地警备;陆军兵器装备之研究发展;预算之编造及一般行政处理。
陆军总司令部设总司令1人,承国民政府主席(后为总统)之命、参谋总长之指导,综理该部业务;副司令2人,襄助总司令处理业务;参谋长1人,承总司令之命,监督指导所属幕僚处理业务;副参谋长2人,助理参谋长处理业务。司令部内设办公室、6个署,以及总务、副官、工程、通信、军械、经理、财务、军医、军法、外事、新闻等11处。1947年,工程处改为工兵处,裁撤外事处,增设监察处。
?各处、室、署职掌如下:
办公室:负责呈送总司令核判公文之承启;收集、整理该部各项统计资料;承办机要或临时交办之案件。
总务处:办理该部交际、管理、经理、庶务及一切杂务;该部警卫、消防、军风纪及官兵福利事宜。
副官处:承办该部官兵人事业务;陆军人事登记、统计及籍录之整理保管;该部命令之发布,文电之收发、缮译、校对、监印;档案之保管及有关编印等事项。
工兵处:掌军事建制内及学校、要塞工兵训练与装备补给;军事建筑、军用工程之建议、监督。
通信处:掌军事建制内及学校、要塞通信部队训练计划之拟订、监督;军、师通信部队所需器材之订定。
军械处:掌武器、弹药、器材补给计划之拟订及其实施之督导;军品保养之监督、指导。
经理处:掌陆军部队、机关、学校粮秣、被服、装具补给计划之拟订;物品补给之督导、考核。,
财务处:掌理该部及所属机关、学校预算之编造、审核及监督;陆军建设、训练、动员、复员、研究经费概算之编审及财务之稽核。
军医处:掌理有关卫生行政之处理及卫生材料补给;有关医务及卫生勤务之督导、指导、考核。
军法处:办理该部所属部队、机关、学校军法案件之检察、审判复核;对该部所属部队、机关、学校军法业务之督导、考核及提供建议。
新闻处:办理新闻出版与供给官兵之文化生活教育;研究社会对陆军有关之情报与舆论;全军新闻(训导)工作方针与计划之策定及其指导。
监察处:掌理所属部队、机关、学校一切状况之调查、考核;所属部队、机关、学校行政效率与教育训练之监察。
第一署:设3处。掌理总司令部及直辖单位上校以下暨陆军部
队、机关、学校校级军官佐属职务之分配、调转及服役、考绩、奖惩;陆军人事计划及实施办法之拟订;增进人事行政效率之研究及计划。
第二署:设2处。掌理未列入战斗序列陆军部队情报计划之拟订及情报业务实施之指导、考核;情报之搜集、整理、研制、联络及防谍反间事宜。
第三署:设2处。掌理作战指导之检讨;未列入战斗序列陆军部队作战计划之拟订及督导实施事宜。
第四署:设2处。掌理军品保养之监督、指导;动员、复员及未列入战斗序列陆军部队补给与运输计划之拟订、监督。
第五署:设4处。掌理对总司令部编制提供建议及陆军所属部队、机关、学校编制之拟订、修正及编组实施;陆军动员、复员计划之拟订及执行;陆军训练计划之拟订及执行。
第六署;设2处。掌理陆军兵器装备之研究与发展;陆军特殊性补给品之研究、改进。
1948年新闻处改称政工处,并增设预算处。
1949年1月,陆军总司令部缩编为陆军编训总司令部。编训任务仅限于在后方整训部队及其所属学校,但第一署及副官处业务仍旧。编训总司令部设总办公室、第一至第四署及总务、副官、预算财务、政工、监察、军法6处。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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