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钳宪政实施委员会于1940年7月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负责对宪法草案、国民大会组织法及国民代表选举法重加审议,并负责筹设国民参政会及地方民意机关等事项。
该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15 - 27人,并于委员中设常务委员13人,均由中央政治委员会通选。委员任职资格为: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其他各合法政党之中央干部人员、重要职业团体之负责人员、曾任政务官者、在社会上或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者、曾经参与宪法起草者。该会还设专门委员10 -13人,其任职资格为:宪法学专家、曾任各大学法学教授3年以上者、办理地方自治确有成绩者、曾经参与制宪事宜确有贡献者、地方重要职业团体之负责人员。
该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处内设秘书长1人,由委员长兼任;秘书、干事、办事员各若干人。
(张玉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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