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委员会

          

汪伪全国经济委员会于1941年1月成立,直隶于行政院,掌理汪伪统治区经济建设之设计、指导及指定事业之经营事宜,具体职掌为:负责“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之设计、审定、指导及综合调整,“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应需经费之核定,指导经济建设事业或发展计划之直接实施等事项。

该会设委员长1人,由行政院院长兼任,负责主持会务。副委员长1人,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辅助委员长主持会务。委员6人,由财政、工商、铁道、农矿、交通五部部长和该会秘书长兼任。秘书长1人,承委员长、副委员长之命处理该会一切事务。秘书4-6人。技正4-8人。专员4-8人。秘书、技正及专员可兼任组主任、室主任或课长。

全国经济委员会内设总务、设计、事业3处和顾问室。各处职掌如下: ,

总务处:设文书、会计、庶务3科,分掌文书收发、撰拟、缮校、保管;印信典守;章则拟订、审核;职员进退考绩;经费预决算及出纳;物品购置、分配、修缮、保管等事项。

设计处:设财政金融、实业、交通3组和资料、编译、图书3室,掌理汪伪统治区经济综合发展之设计;“国家”税制及债务之整理设计;金融及货币之整理研究;农、矿、工、商各业之发展计划;运输及电器、通信各业之发展设计;经济统计,资料收集;经济刊物之编辑,各国经济计划名著及重要资料之移译等事项。

事业处:设财务、管理2组,掌理“国家”经济建设经费之审定、稽核;“国家”经济建设事业之指导、调整;指定经济建设事业之营运、管理及其经费之支配、保管等事项。

1941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增设常务委员6人,由国民政府指定外交、财政、实业、交通4部部长、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和该会

秘书长兼任,委员改为4-6人(次年10月改为6-8人),由国民政府特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将总务、设计、事业3处分别改称第一、二、三处,处下设科,职掌未变。

1943年1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改隶于国民政府,由经济事务机构变为经济决策、协调机构,负责审核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行政。中央各有关经济机关对i‘般经济政策与经济行政计划,需呈行政院咨送全国经济委员会审议后施行。全国经济委员会对于特定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也可提经全体会议议决后直接实施之。

改隶后的全国经济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仍由行政院长兼任。副委员长2人,由行政院副院长和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国民政府特派外交、财政、实业、建设、粮食各部部长及华北政务委员会经济、农务、工务3总署督办为当然委员,另选聘财政、经济专家为委员。委员长就委员中指定7-9人(后改为9-13人)为常务委员。全体委员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会内原设第一、二、三处撤销,只设秘书处和顾问室。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等若干人,分科办事,掌理会议及日常事务。顾问室仍设若干顾问,并先后在上海、安徽、江苏、广东、浙江、宁波、江西等省市和苏淮特别区开办顾问分室。1943年7月,顾问室改名为顾问事务所。

全国经济委员会的附属机关有;

(1)经济总动员计划审议会:1943年3月成立,负责制订经济总动员方案,动员汪伪统治区总力,协助日本进行侵略战争。

(2)经济调查研究所:1943年8月1日成立,主要从事“国家一经济状况调查及各项经济政策、经济问题之研究,指导、联络及奖励各经济调查研究机关和专家调查研究工作。所内设评议会,负责审定经济调查与研究之进行计划,同时设秘书、统计2室和农业、工矿、商业、财政金融、交通5组。秘书室掌理文书、会计、人事、庶务等日常事务。统计室负责统计资料汇编事宜。农业、工矿、商业、财政金融、交通5组,则分掌所属范围之调查研究事宜。1944年7?月,该所并入新成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统计局。

(3)全国经济委员会统计局:1944年7月设立,专门办理调查表格之审核,工作计划之拟定,统计技术之研究,统计图表制绘之审定等事项。局内设秘书室和第1-4科,分掌文件分发,稿件审核,机要文件撰拟、保管,局务会议记录之整理、保管等事项;人事,会计,出纳及庶务事项;农、林、渔、矿、畜牧及天然资源统计;金融、物价、工商、交通、财政统计;人口、土地、劳工及其他经济统计。

(4)驻沪办事处:1942年1月成立,专司上海方面经济资料搜集、交换,经济调查研究、联络沟通,经济委员会去沪视察、公干长官及其他重要职员之招待等事务。1944年5月该处撤销。

全国经济委员会的附属机构还有中央农具制造试验厂等。

(张玉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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