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3月侵华日军为确保其对占领区的统治,强化“以战养战”,掠夺军需物资,在华北地区连续进行了多次“治安强化运动”。同年7月,日伪联合在苏、浙、皖及沪宁铁路沿线发动了“清乡”运动,对坚持敌后抗战的新四军进行了疯狂的围剿,对沦陷区的人民进行残酷的烧杀掠夺。
1941年3月24日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组织清乡委员会,并通过了《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5月该会正式成立。
清乡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为清乡最高指挥机关。国民政府授权该会对清乡地区军政事宜得迳为制定法规,发布命令或咨商行政院及军事委员会分别执行之。该会负责处理及审议的事项有:清乡军政法规之制定,清乡设施之各方联络,清乡区域之划定,实旋清乡之军警部队之派遣与给与,保安警察之设置及保甲编组事项,招抚事项;清乡区内特种教育及民众训练事项,建筑碉堡,交通、通信、运输、封锁事项;清乡区内经济统制及经济建设;清乡军政方面之人事调整,清乡经费等事项。
清乡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综理会内一切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副委员长2人,由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1人,行政院副院长1人兼任,襄助委员长处理会务。委员长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得指定副委员长1人代理,如不能指定时,则由副委员长依次代理。设委员10 -16人,由关系军、政各部、会长官及当地省政府主席兼任。委员对于有关清乡之一切事宜有提议及议决之权,并由委员长委派得分别担任所指定各专责之事务。设秘书长1人,处理该会事务;对于所属职员有随时监督、指挥、考核之责;设副秘书长1人,襄助秘书长处理会务,于秘书长缺席时代行职权。根据1941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决议,该会委员长由汪精卫兼任,副委员长由陈公博、周佛海兼任,李士群
任秘书长。
清乡委员会内设秘书、专员、参议咨询3室,第1-4处及会计长办公处。各处、室内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秘书室:设秘书若干人,承正、副秘书长之命,办理复核文稿,撰拟机要文电,各项会议记录及其他交办事项。
专员室:设专员若干人,掌理法规拟订,军事编纂及军政兴革等事项。
参议咨询室;设参议、咨询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交办事务。
第一处:下设3科,分掌文件收发、撰拟;保管档案;典守印信;职员迁调、补充、奖恤以及统计事项;该会经、临各费概、计算造报,出纳保管,官佐士兵薪饷发放,收支日报、旬报、月报编造事项,官物保管、登记,公物购发,交际,警卫,公役管理;该会证章、符号制发、保管等事项。
第二处:下设4科,分掌行政机构设置、调整,行政设计,保甲编组,户口调查统计事项;经济建设与统制,整理赋税与地方金融机构,垦殖生产事项;各级地方行政人员训练,情报搜集,特种教育及宣传事项;警察与地方团队之行政管理,各地警政之改善,秘密警察之设置,各种警察监督、考核等事项。
第三处:下设4科,分掌清乡区域之划定,军警部队及地方团队之指挥、调遣与编配;封锁与谍报事项;编练、招抚、征募、征发事项;械弹配发、保管事项;交通,通信,碉堡事项;军法审讯执行,军法视察事项;清乡区内惩治“盗匪”,军事人犯教管等事项。
第四处:下设4科,分掌劳动生活之改善,农村合作之推进,生产消费状况调查统计事项;人才调查与登记,职业介绍与指导,失业登记与救济,失业对策之研究事项;贫民及老幼、残废之救济、收容,游民教养,灾荒救济,行旅死亡及水火灾救助事项;疫病预防,药品改良、指导,卫生教育之设施,国民体力之保健等事项。
会计长办公处:设会计长1人,综理处务。处内设3科,分掌清
乡费用筹划与分配,概算、计算、决算之汇编综核事项;请领经临各费之审核,帐目单据之稽核,工程及购置物品招标、开标审核与监督,物品验收事项;清乡区各机关、部队会计事务指导与监督,帐簿记载、整理与保管,支付计算书编造,追加预算及非常预算编造;统一会计表册、书据格式事项;公款及现金出纳;部队饷给,粮秣装具,被服制发、储备,支付凭证填发等事项。
1942年1月清乡委员会调整内部机构,裁撤第1-4处及会计长办公处,将秘书室改为秘书处,所有该会事务,统由秘书处承秘书长、副秘书长之命,负责办理。
秘书处下设3课,第一课接办原第一处及会计长办公处所掌总务、会计等事项;第二课接办原第二、四处所掌政务、社会福利等事项;第三课接办原第三处所掌军务事项。
同时,。清乡委员会还下设有宣传、民众训练、地方行政、特种教育、经济设计、招抚整编六个委员会及参谋团、政治工作团。各委员会与政治工作团先后成立了众多的训练班、宣传队等机构。各委员会与参谋团、政治工作团职掌如下:
宣传委员会:下设第1-4组,负责向民众宣传“清乡”的意义,各级宣传机构与宣传团体之设置、派遣、指导及强化事项。
民众训练委员会:负责清乡区内民众训练之计划和设计事项。
地方行政委员会:下设3组,负责研究地方行政如何推进与改善。
经济设计委员会:下设总务、调查、设计3组,负责清乡区经济之调查、设计与整理事项;经济资料搜集与统计事项。
特种教育委员会:负责清乡区内教育、思想“改造”工作。
招抚整编委员会:负责收编部队,地方武装之招抚与训练事项。
参谋团:由侵华日军及汪伪政府分别指派人员参加,主持全部清乡之军事设施。
政治工作团:负责以政治的方式争取民众,组织训练民众等事
项。
从1941年5月清乡委员会成立至1943年5月该会撤销,汪伪政府与侵华日军相勾结,先后在苏南、太湖东南地区、上海浦东、镇江、苏北、浙江余姚等地进行了“清乡”。清乡委员会亦在上述地区先后成立办事处、分会、主任公署等机构。其职掌与内部机构设置与清乡委员会相仿。同时清乡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及政治工作团等单位或迳以原单位移驻清乡区,或设分会,以指挥推动下级机关工作。
先后在清乡地区成立的清乡机构有:
(1)驻苏办事处:1941年6月在苏州成立,李士群兼主任。从1941年7月至年底在苏南(吴县、常熟、昆山、太仓、无锡、江阴等地)进行了第一、二期“清乡”。1942年初江苏省政府改组,李士群兼省主席,驻苏办事处撤销,“清乡”与省政合一,由省府统辖。
(2)驻嘉办事处:1942年7月在嘉兴成立,汪曼云兼主任,对太湖东南地区实行第一期“清乡”。至同年10月结束。
(3)上海分会:1942年8月成立,陈公博兼主任,对浦东一带进行了“清乡”。
(4)驻浙办事处:1942年10月在杭州成立,傅式说兼主任,对太湖东南地区进行了第二期“清乡”,至1943年初结束。
(5)镇江地区清乡主任公署:1943年3月成立,袁殊兼主任,对镇江、扬中、丹阳、武进、无锡等县进行了“清乡”。
(6)苏北清乡主任公署:1943年8月在南通成立,张北生兼主任,对南通、如皋、海门、启东等地进行了“清乡”。
1943年5月,清乡委员会撤销,同时在行政院下设清乡事务局,掌理清乡行政事务:
(张强林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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