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汪伪行政院是汪伪政府最高行政机关,1940年3月30日成立。隶属于国民政府,综理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海军、教育、司法、工商、农矿、交通、水利、边疆等事务,并监督、指导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院议事机构为行政院会议,该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成。行政院院长为会议主席,秘书长列席之。其议决事项为: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各案,荐任以上行政、司法官吏之任免及各部、会间不能解决之事项。行政院所有命令、处分及关于一般行政者须经全体部长副署之,关于局部行政者须经关系部长副署之,方能生效。

  行政院设院长1人,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副院长1人,辅佐院长。院内机构设秘书处、参事厅、法制局。设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1人,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各处、厅、局职掌如下: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编纂各若干人。掌理文件收发、编制、分配及保管;该院职员任免、迁调;典守印信;经费出纳;庶务及会议事项;调查、编译及设计事项;审核所属机关工作报告及其他不属各处、厅、局主管之事项。

  参事厅:设厅长1人,参事6-10人,编纂若干人。负责审议各部、会行政计划,职权调整及院长交议事项;各参事提议事项。

  法制局:设局长1人,参事6-8人,编纂若干人。掌理起草、整理、编纂各种行政法规,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法规事项。

  1941年8月,该院增设政务委员四人,出席院会,不兼部务。

  1943年1月国民政府增设政务参赞,同时裁撤行政院政务委员。

  1943年2月,行政院将参事厅、法制局并入秘书处,同时副秘书长改设2人。

  调整后的秘书处下设第1-4组和总务组、机要组、议事组、编译组。各组职掌如下:

  第一组:掌理陆军、海军、内政、卫生及社会福利事项。

  第二组:掌理财政、实业、建设、合作事项;商业统制、粮食及米粮统制事项。

  第三组:掌理外交、侨务、宣传、教育、文化、考试事项。

  第四组:掌理司法、弹劾、铨叙、印铸事项;所属机关人事事项。

  总务组:掌理文书、会计、人事、庶务、交际、电务及典守印信等事项。

  , 机要组:掌理机要文电之撰拟、审核及保管事项,特交文件之拟办及审核事项。

  议事组:掌理该院会议事项。

  编译组:掌理国内外政治情况及有关行政法令的搜集;图书、公报管理及文件翻译事项。

  行政院的直属机构在1940年3月行政院成立时设有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海军、教育、司法行政、工商、农矿、交通、铁道、社会、宣传、警政十四部及侨务、水利,赈务、边疆四委员会。以后这些部、会几经调整,其变化情况如下:

  1940年7月,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

  1941年1月,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

  1941年4月,成立文物保管委员会。

  1941年8月,将警政部合并于内政部,在内政部下设警政总署。交通、铁道两部合并为交通部。农矿、工商两部合并为实业部。裁撤社会部,设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

  1941年9月,成立物资统制委员会,1942年9月,又将该会改为中央物价对策委员会。

  1943年1月,将全国经济委员会,改隶国民政府,同时将原隶属考试院的铨叙部,改隶行政院;将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与赈务委员会合并,改设为社会福利部;将粮食管理委员会改为粮食部;裁撤边疆委员会,在内政部下设边务局;裁撤侨务委员会,在外交部下设侨务局;将水利委员会与交通部合并,改设建设部。

  1943年2月,成立敌产管理委员会。

  1943年4月,设立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

  1943年5月,将原隶属于实业部的全国商业统制总会,改隶行政院。同月国民政府裁撤清乡委员会,在行政院下设清乡事务局。

  19d3年6月成立物资调查委员会。

  1943年7月成立卫生署。

  1943年10月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

  1944年1月成立治理运河筹备处。

  1944年4月裁撤粮食部,将粮政事务划归实业部掌理。

  1944年8月裁撒物资调查委员会。

  1945年5月将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改隶实业部;裁撤敌产管理委员会。

  行政院还先后设有首都中央公务员俸米配给委员会、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乡村建设实施委员会、农业增产策进委员会、普通行政人员训练所等机构。

  (张强林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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