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1943年1月汪伪政府对英美宣战后实行战时体制,根据日本侵略战争的需要,在经济上全面实施物资统制,组设了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并于1943年3月在上海设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简称商统会)。该会作为法人组织,既是商业集体自治团体,又是战时经济体制下的物资收买、配给、交易之统制机构r后来,随着专项物资统制委员会的成立而变为物资统制之承转、联络、商议机关。

  商统会原隶属于实业部和粮食部,1943年5月改隶于行政院,并以各业同业公会及同业联合会为会员。其基本职能是:监督、指导所属会员办理物资之收买、配给、各地域物资交换之营运、输出物资之供给、输入物资之配给、政府委托军需物资之采办等事项;同时直接办理下列事务:对特定物资实行统买统销,办理物资移动申请许可事宜,参酌所属会员之意见对各种物资之价格予以评定,对于会员制造技术之改进及动力使用之要求量予协助。1944年7月,强化监督联络职能,除对各业别联合会负指导监督之责以外,还职掌物资管理对策之研究、建议,主要物资生产、运销状况之调查统计,统制物资价格拟订之督导等事项。

  商统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商统会事务之最高执行机关,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统管理事会一切事务,并综理商统会事务,对外代表商统会。理事会的职权为: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议定会员出席代表人数及会费数额;议定会员入会、出会及违章处分;审议该会预决算;会员贷款及保证;审议征收事务费,募集资金或借款;审议特定物资统买统销;议定该会各项规则及其他重要事项。

  监事会,是商统会最高监察机关,由监事长1人和若干监事组成。监事长统辖监查商统会事务之执行。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审查理事会处理会务,审核该会预决算等。

  商统会理事和监事均为名誉职,由行政院指定汪日双方人员组成。

  商统会在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人(后增设副秘书长1-2人),承理事长之命处理会务。设秘书若干人,办理机要和交办事项。还设参事、顾问、评议、专员各若干人,办理有关事项。以上秘书、参事、顾问、评议、专员均由汪日双方人员组成。

  商统会在改隶行政院之前还设有监理官办事处。该处设监理官1人,由实业部派出,综理该处事务,并监督商统会事务,检查商统会簿据财产及其他物件。监理官下,设秘书1-2人,稽核员若干人及第1-2组。第一组掌理查核物资许可证之发给、会员资格及文书、会计、庶务等事项。第二组掌理查核物资之收买、配给、保管、交换、营运及军需物资之采办,监查簿据财产及其他物件等事项。1943年5月,该处随着商统会隶属关系之改变而撤销。

  商统会的办事机构分为事务部门和各专业委员会、专业部两部分。

  (1)事务部门

  事务部门的机构初期设总务、审核、物资、财务4处。各处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总务处:设文书、庶务、会务、签证4组,分掌文书,庶务,会员登记,物资移动申请签证和联络、交际等事项。

  审核处;设移动、物资、财务3个审核组和调查统计组,分掌物资移动申请,收购配给,贸易交换,评价,经费等审核检查及调查统计事项。

  物资处:设登记、交换、购储、运销4组,分掌物资交换,输出物资供给,特定物资购储运销,受托收购物资和公共仓库管理事项。

  财务处:下设调度、会计、收支3组,分掌基金、会费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收支,贷款及保证办理,特定物资营运盈亏调节事项。

  1943年4月,商统会接收实业部驻沪办事处代办的物资移动许可事务,成立物资移动许可事务所。该所事务由商统会总务处签

  证组和审核处移动审核组、调查统计组会同办理。5月,总务处签证组与审核处移动审核组合并,改称许可事务组,归审核处管辖,对外仍称物资移动许可事务所。审核处调查统计组改归总务处管辖,不再参与办理物资移动许可事务。

  1943年5月,审核处物资审核组撤销,其所办事务移归物资处办理。

  商统会改隶行政院后,于1943年6月对办事机构作了调整,变动如下:

  增设秘书室,室内设专员、秘书各若干人,并设机要、法制、会务、外事、编纂5课,分掌机要,印信,文书事项;法规章则之审订、解释、研究、编辑事项;各种会议事项;会员、统制机关、工商团体之联络、交涉事项;文件翻译、出版物编纂、发行及对外宣传事项等。

  物资处:原设之登记、交换、购储、运销4组改称为第1-4组。

  总务处:会务组改隶于秘书室,称会务课;处内增设人事组,接办原会务组所办的人事事项。

  1943年7月,商统会审核处复设移动审核组,凡许可事务组对于搬出入及移出入申请书无论许可与不许可或退还者,均于处理后送交移动审核组加以复核。

  同年8月设立收买棉纱棉布办事处。该处设第1-5科,分掌申请收买之审核、计算给价,收买纱布数量及价款之记载,收买纱布之整理、转栈、保管、品质数量检查及该处文书,庶务,人事,联络等事项。此外,该办事处还设有3个委员会,即:

  棉纱棉布品质价格查定委员会。该会由商统会和中华日本贸易联合会共同组织,负责办理调查核实、审核收买棉纱棉布品类、种别的收买价格,视其包装优劣以定价格增值、减值及其他货品价格审定事项。

  棉纱棉布制造加工业者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人间所属公会情况,审定申请人希望免除收买的正确品种、数量。

  零售商实数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零售商实在售出数量,检查

  零售商号帐目,审定申请人希望免除收买货类数量是否正确。

  1943年9月,商统会总务处文书组划归秘书室,改称文书课;秘书室会务课复归总务处,扩充为会务第1-5组。

  1943年11月,商统会将物资处原设的4个组按所管物资类别重行划分为第1-7组,同时增设会务处,接收总务处会务第1-5组,分别办理各业联合会及同业公会的组设、调整、监督事项。

  同月,收买棉纱棉布办事处改组为棉业管理处,负责办理棉制品之收买、登记、配给、移动、保管、储藏、价格评定、品质鉴定审议事项,棉制品生产、委托加工制造等计划调节,棉制品收买资金之特别会计处理等事项。该处分设事务、计划、收配、储藏、会计5科。事务科掌文书、庶务、人事事务。计划科掌计划、调查、统计、登记及移动事项。收配科掌收买、加工整理及民需、特需、军需搬出、移出、输出事项。储藏科掌仓库收发、保管、货品检验记帐等事务。会计科掌该处特别会计及出纳事项。此外,该处还设置产销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分别承担计划产销,审订及调整价格,调查工厂及商店之实需配给等事项。

  1943年12月该会再次调整内部机构,在理事会下设置秘书、参事2室和总务、物资、审核、财务、会务、棉业管理6处。各室处职掌及处内机构设置为:

  秘书室:设秘书若干人,分掌机要、文稿核判;章则及方案复核;理事长重要函电之拟复;会刊及该会其他刊物之编纂发行;会议报告提案之征集及议程编订;理事长指定特种交际或联络事项等。

  总务处:下设文书、人事、庶务、调查统计4科,分掌文书,规章会核;人事;庶务;调查统计;各国统制政策材料之搜集、研究等事项。

  物资处:下设管理、计划、业务3科,分掌各种物资统制计划之审定;收购配给之管理;收配价格审定;物资交换;原料来源改良、增产之计划审定;物资登记之处理;物资运输、储藏之管理;各地办

  事处经办物资之管理;各处主办涉及物资事件之会核及各专业部门主办各种物资之核办等事项。

  审核处:下设审查、复核、事务、签证4科,分掌物资出入品类、数量、价格审查及申请人资格审查;物资出入之复核、记录、报告;事务费之征收及许可证件之签发、用后催缴注销;申请许可手续之解答;主要物资搬出许可基准数量之会核;重要物资移动之联络及手续之议核;物资配给地区划分之核定及调整;申请书件之收发、登记、公布、保管等事项。

  财务处:下设会计、收发、稽核3科,分掌该会基金设置管理;会费、事务费征收;资金征集、筹借;特种物资营运盈亏调节;所属各机构经费审定及补助;各机关协拨经费,会计章则、帐表格式审拟;借贷及保证契约拟订;预决算编制,帐表、传票登记;该会各部门帐务接洽及查帐;款项调度及银行往来,现金收付、保管,契约、票据保管;所属各机构预算审定、会计指导、财务状况及会计帐表之查核;各业联合会及同业公会经费审定等事项。

  会务处:下设第1-4科,分掌会员入会及登记;填发会员证书;刊发会员图记;一般商情、统制事务舆情之报告;各处、室有关文件会核,下属机构组织指导、会务监督、调整、联络,章则之修正审定,人选考核,纠纷调处,疑问解答,请求之援助,来文洽转等事项。

  1944年2月,商统会组设收买纱布结束委员会,办理收买纱布结束事务。该会设文书、帐务、审核、储藏4科。同时,棉业管理处所承担的棉纱布收买、储藏事务移交给收买纱布结束委员会办理。棉业管理处专司棉纱布配给事务,为此该处调整处内机构:取消储藏科,收配科改为配给科,掌理棉制品配给及其品种、数量之记录等事项。1944年7月,该处划归棉业统制委员会。收买纱布结束委员会也同时移交给棉业统制委员会。

  1944年7月,商统会改组,内部机构有如下变化:

  ①理事会增设常务理事6人,由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

  理事会,负责核议各种物资管理对策向政府之建议,商统会及其各统制委员会通用规章及统制方案、物资交换及输出方案、商统会及其各统制委员会征收事务费及其所拟订之价格、编制的预决算、政府对商统会及其各统制委员会交办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②办事机构由2室6处缩减为1室2处,即秘书室和计划、管理2处。

  秘书室:下设文书、人事、会计、庶务4科,分掌机要、文书,刊物编纂、发行和人事,会计,庶务事项。

  计划处:下设普通、粮食、工业3科,分掌物资管理对策之研究、建议,各种物资统制、交换及输出方案之设计、核议,物资统制、价格拟订之督导,主要物资生产、运销状况之调查统计等事项。

  管理处:下设会务、财务、许可事务3科,分掌下属机构及公会、同业联合会之组织指导、监督、联络;所属各机构经费、帐表之稽核、保管;物资出入品类、数量、价格之审查、复核;物资出入许可证件之审核、签发等事项。

  ③取消会内业务机构设置,将各专项物资统制委员会由外围机构改变为下属机构,并设置财务稽核员,分驻各统制委员会办理财务稽核及报告事项。

  1945年3月,该会秘书室人事科并入文书科,会计科并入管理处财务科。因此管理处和秘书室职能也有相应的增减。

  1945年7月,将计划处原设之普通、粮食、工业3科改为设计、业务2科。

  (2)商统会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部:

  ①粉麦专业委员会:1943年5月成立,其职责为核议及管理粉麦收买、配给、运销、调节、储藏、贸易、交换事项;核议粉麦价格之调整、中日粉麦业联合会之建议;办理粉麦品质之检验;粉麦之增产、改良、助长本业工厂发展之计划等事项。该会设委员15人,于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1人,综理该会一切事务。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员4人(正副主任委员为当然常务委员),襄佐主任委

  员。设监察委员5人,于监察委员中指定主任监察委员1人。

  该会内设l室8科:秘书室,负责办理机要或其他特种事件。总务科,掌理文书、人事、庶务事项。小麦、粉麸、财务、审核、工场、运输、改进7科分掌粉麦的收配、储运、价格、品质检验、增产、改良等事项。其下属机构有先后设于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泰县、芜湖、蚌埠等地的办事处和支办事处,还有上海区和南京区粉麸统配处。1944年6月,该委员会改组为粉麦统制委员会。

  ②棉业专业委员会:1943年5月成立,负责办理棉花及棉制品生产、消费、收买、配给之设计、监督、指导、改良及审议;棉花及棉制品调整价格之审议;中日棉花及棉制品同业联合会发生纠纷时之仲裁调处,中日棉花及棉制品同业联合会建议之审议等事项。该会设委员9人,由商统会就汪日纺织业者聘任之,并于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员2人。

  该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处下设3科,分掌文书、章则编审、会计、庶务及联络事项;会计监督、指导、审核意见签拟及调查统计事项;棉花及棉制品收买、制造、配给、运销及价格之监查,视察所属各项统计制度等事项。1943年10月该会撤销,其业务由棉花统制委员会接办。

  ③油粮专业委员会:1943年6月成立,负责指导协助汪日食用油及杂粮业同业联合会事务,办理各种油粮(麦类除外)及饼类之制造、收买、配给、运销、调节、储藏、贸易、交换之核议及管理;价格调整之核议;品质规格检验评定;增产及改良;制造、种植及运营之计划;汪日油粮同业联合会建议之核议等事项。

  该会设委员11人,并就委员中指定1人为主任委员,综理该会一切事务。指定2人为副主任委员,4人为常务委员(正副主任委员为当然常务委员)。

  该委员会分设1处5科:秘书处,负责办理文书、译述等事项。总务科,掌理人事、庶务、审核、调查统计等事项。收买科与配给科,分别掌理收买或配给之企划、贸易、稽察、联络、检查、征费等事项。

  运输科,掌理运输、保险、包装、检查、保管等事项。财务科掌理会计、出纳、保管、调度等事项。1944年7月,该委员会改组为油粮统制委员会。

  ④糖业专业委员会:1943年6月成立,1944年2月撤销。该会负责指导协助汪日糖业联合会事务,核议及管理食糖收买、配给、运销、调节、储藏、贸易、交换及价格调整,核议汪日糖业联合会之建议,检验食糖品质,办理食糖增产、改良和助长本业工厂发展之计划等事务。

  该委员会设委员15人,由理事长于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员6人(正副主任委员为当然常务委员)。设监察委员5人,就中指定主任监察委员1人。设主任秘书1人,副主任秘书2人,秘书若干人。

  ⑤皂烛专业部:1943年9月设立,其职掌为:建议皂烛类统制意见,答复有关机关的咨询;核议皂烛原料及皂烛制成品之收买、配给、运输和价格调整;核议皂烛同业联合会、日商华中石碱同业组合联合会和皂烛同业组合联合会的建议;皂烛业机构应行调整之建议;皂烛生产之设计、调整;皂烛原料及其制成品品质鉴定及成份之规定;皂烛原料及其制成品之统购和不正当搬出入应行防止事项;对有关机关之接洽联络等事项。1944年8月,该部移归日用品统制委员会。

  ⑥蛋业专业部:1943年9月设立,1944年12月撤销。掌理蛋类(鸡蛋、鸭蛋、咸蛋、皮蛋等)之统制事宜。

  (3)商统会的附属机构有:

  ①米粮统制委员会(简称米统会):1943年10月成立,负责办理米粮收买、配给、营运,决定米粮价格,签发米粮搬运证等事项。该会设主任委员1人,处理会务。副主任委员2人(日籍1人)。委员14人(日籍若干人)。汪日监事各1人,专任监察有关业务。秘书长1人,处理各项事务。顾问、专员、视察各若干人。米统会由正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会会议负责审议米统会预决

  算、米粮收买配给方针、征收事务费及米统会各项章则等事项。

  米统会办事机构设秘书室和总务、财务、采运、储配4处。秘书室掌机要,文书,章则、规约审查、修正,会务发展方案设计和对外交涉、联络等事项。总务处掌庶务,会议,翻译,编纂,人事及调查统计等事项。财务处掌会计,出纳,款项调度及会计人员指导监督等事项。采运处掌米粮采购、运输、定价,辨别米质等级,签发米粮证照,指导米粮采办同业公会及麻袋等物料保管、供给等事项。储配处掌米粮验收登记、加工保管、配给及采办商登记调查等事项。

  1944年8月,米统会调整机构,将副主任委员减为1人,委员减为3人,除聘任前主任委员为最高顾问外,其余顾问、专员均裁撤。秘书室文书事项移归总务处。采运、储配2处合并成立业务处,接办原有事务。

  同年11月,米统会将视察(室)改组为督导室,为米统会督察机构,由两名日本人负责,专管内部各处及各地办事处督导工作。

  米统会为推行米粮搜买业务,先后设立有江苏办事处和9个地区办事处、23个分办事处,分别掌理本地区米粮采运之调查、审核、承转等事项。

  ②棉花统制委员会(简称棉花统会):1943年11月成立,专管棉花收买、配给事务(此时棉纱布及棉制品统制事务由商统会棉业管理处办理)。该会设主任委员1人,综理会务。副主任委员2人(日籍1人)。委员10人(日籍若干人)。专员、视察、审议员各若干人,办理企划、调查、咨询及特定事项。该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处理会务。秘书若干人,处理日常事务。处内设总务、财务、调查监察3科,分掌文书、外事、庶务、会计、出纳、款项调度、签证、监察、调查统计等事项。

  棉花统会业务由下属的棉花收买同业协会办理。棉花收买同业协会于1943年12月成立,办理棉花收买、配给、仓储等事项。

  1944年7月,棉花统会接管商统会棉业管理事务后遂改名为棉业统制委员会(简称棉统会),并于会内增设棉纱布临时管理委

  员会,专办收买棉纱布结束事务。

  1945年春,棉统会改组,职能扩大,一方面督饬所属机构办理棉业统制管理,经营棉花、棉纱及棉制品之采购、营运及其他有关棉业之商业行为。另一方面直接办理以下棉业统制事项:收买、配给、制造加工、运储计划之拟定、实施;贸易交换供给;特需输出入;价格拟订、调整;品质等级检验、评定;检发搬运许可证;资金与材料准备、供给;生产运输状况之调查统计;下属机构指导、联络等。

  改组后的棉统会增设常务委员若干人,会内设秘书室和总务、管理2处。秘书室置秘书长1人,秘书、专员若干人。总务处设第1-5科,分掌文书、外事、人事、庶务、计划、监察、财务、许可签证等事项。管理处设第1-5科,其中第5科对外称检品所,各科分掌棉花、棉纱及棉制品联络、收买、储配、运输、制造及移动、帐务、检查等事项。、

  1945年3月,棉统会撤销棉纱布临时管理委员会,在管理处内暂设第6科办理未了事宜。

  ③粉麦统制委员会(简称粉麦统会):1944年6月由商统会粉麦专业委员会改组而成,办理粉麦收买、加工统制事宜,并直接经营粉麦买卖、加工及其他有关商业行为。其具体职掌类似棉统会。

  粉麦统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常务委员及委员各若干人,均由汪日双方人员组成。会内设秘书室和第一、二、三处。秘书室掌文书、庶务、人事、企划、审核、调查事项。第一处掌粉麦收买、交纳、储运、保险等事项。第二处掌粉麦制造加工、检验、研究改进等事项。第三处掌审计、会计、出纳等事项。

  粉麦统会延续粉麦专业委员会的做法,在11个产麦地区设有办事处或支办事处,并在部分市镇设立粉麦统配处。

  ④油粮统制委员会(简称油统会):1944年7月由商统会油粮专业委员会改组成立,办理各种油粮(麦类除外)及饼类之统制管理事项,并直接运营油粮之买卖及其他有关商业行为。其具体职掌类似棉统会。

  油统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员6人,委员8人,均由汪日双方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长1人,秘书、专员各若干人,并设秘书室和第一、二、三处。秘书室掌文书、庶务、人事、企划事项。第一处掌油、粮、饼类的收买、运输、储管事项。第二处掌油、粮、饼类配给、生产工场之管理事项。第三处掌资金、财务、审核事项。

  1945年5月,油统会调整机构,增设总务处,接办原秘书室总务、企划事项和原第三处审核事项。第一、二处合并组成业务处。第三处改称经理处,掌资金、财务事项。秘书室专管机要事务并核撰该会文件。

  油统会为便于实施统制管理,也在各地设置办事处。

  ⑤日用品统制委员会:1944年8月成立,专办皂烛、火柴等日用品统制事务。具体职掌类似棉统会。

  日用品统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秘书、专员各若干人,均由汪日双方代表组成。

  该会内设秘书室和总务、皂烛、火柴3处。秘书室掌机要文件之撰拟、保管,文稿核阅及会议记录等事项。总务处掌文书、人事、庶务、会计、统计编造、许可证签发等事项。皂烛处掌皂烛及其原料之采购、鉴定、分配、生产、储运、价格审定、搬移出入、调查统计等事项。火柴处掌理火柴及其原料方面的上述事项。

  ⑥苏北纱花交换处:1943年11月成立,专司纱花交换及接洽事项,1944年10月移归棉业统制委员会管辖。

  ⑦商统会南京办事处:1943年8月成立,负责接待商统会赴南京公干人员,并办理特定事务,1945年4月,该处撤销。

  ⑧各业别联合会及同业公会:

  商统会最下层机构是分布在各地的同业公会。各同业公会分别由经营同类物资的采办商、贩卖商、零售商和制造商组成。同一类别的若干同业公会组成同业联合会,负责物资收买、配给事务。各同业联合会均设譬上海,原分别隶属于实业部和粮食部,1943

  年5月,随着商统会隶属关系的改变而变为商统会直辖机构,接受商统会指挥监督,至于同业公会,除受商统会指挥监督以外,同时受当地政府之指挥监督。商统会对各业别联合会及同业公会的指挥监督分两种形式:(1)凡与各统制委员会统制物资有关之各同业联合会及同业公会,其业务部分由有关统制委员会督导之,业务以外的事项由商统会直接督导之。(2)凡与各统制委员会统制物资无关之各业联合会及同业公会,包括业务在内统由商统会督导之。在华日商各同业组合联合会和同业联合会也接受商统会及有关统制委员会之监督指导。

  商统会附属机关还有武汉分会(后改名为湘鄂赣分会)、广东分会和淮海分会,各分会既受商统会指挥监督,又受当地省政府指挥监督,办理当地物资收买、配给、输出许可及省内外物资交流事宜,并指导监督所属会员。

  (张玉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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