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月汪伪政府对英美宣战后,为推行战时经济政策,审议物资统制方案,于4月1日在行政院下设立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该会是汪伪政府推行经济政策之审议机关,也是经济咨询和联络机关,负责审议贸易、物资及物价统制根本方针,物资及物价统制调查,国内物资交易及配给计划,物资收买配给机构之组织指导,物资生产增加及消费之管制,获得“敌占区”物资等事项。
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综理会务。委员16-20人,由汪日双方人员组成:汪伪方面有实业、粮食、建设部长、军事委员会经理总监署总监、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事长、实业部次长、财政部税务署署长、日籍顾问2人;日方委员有大使馆公使、使馆经济部长、总军、舰队各2人。另设专员若干人。
该会设千事会,置主任干事1人,干事若干人,由汪日双方有关人员组成,均为兼职。干事会会议由主任干事召集,承委员长之命预审指定事项。
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秘书、总务、审议3处,各处均分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行政院就该会委员中指派兼任之,秘书5人,核阅该会各处、科文稿并办理机要事宜。
总务处:掌理印信之典守,文书收发、保管;人事任免、考勤及
奖惩;图书表册刊行、征集及保管;预决算编制及列报,公款保管、出纳;公物购置、保管等事项。
审议处:掌理该会提案之撰拟、征集、汇编、整理及签注;该会会议召集、议程编订及记录整理;该会议决事项之呈报及联络执行;物资物价统制方针及贸易方针之研究设计及物资物价之调查统计;该会事务研究设计等事项。
1944年7月,该会委员组成人员有变动,由行政院就有关部会长官、各省及特别市政府代表、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监事长及各统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融界及产业界主干人士、经济顾问代表和日本有关机关代表呈请国民政府特派或聘任之,并在委员中指定实业部部长、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监事长、该会上海事务所所长、日本大使馆总务部长及最高经济顾问为常务委员。委员会议每年一月、七月各举行一次,必要时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议由委员长随时召集。会议议定事项呈由行政院分别公布或令饬主管机关办理。
1944年10月,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增设调查室,置正副主任各1人,分组办事,掌理物资统制状况调查统计及物资统制研究设计等事项。
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附属机构有:
上海事务所:1943年4月成立,办理物资统制资料之征集、调查及统计;委员会审议各项物资统制、物资交换、物价管理及对外贸易等计划方案之与有关方面联络研究;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及各统制委员会审查物资移出之协助查核等事项。
武汉分会:1943年8月成立,12月改名为湘鄂赣分会。该分会同时接受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和湖北、江西省政府的指导,负责办理武汉及湘鄂赣全域物资统制事项。
广东分会:1944年2月成立,设于广州市,负责办理广东物资统制事宜。
(张玉岭 撰)
上一篇:
中央物资统制委员会暨中央物价对策委员会
下一篇:
卫生署及直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