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卫生署于1943年7月1日成立,直隶于行政院,接替内政部卫生司掌理汪伪统治区卫生行政事宜。卫生署设署长1人,综理署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副署长1人,辅佐署长处理署务。
卫生署内设秘书处,参事、技术2厅,视察、专员2室,总务、医政、保健3处。各厅、处、室职掌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秘书处:设秘书2-4人,分掌机要文件、署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
参事厅:设参事2人,负责撰拟、审核该署法案命令。
技术厅:设技正6人,办理技术事务。
视察室:设视察4-8人,承长官之命分赴各地视察。
专员室:设专员6-10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指定事务。
总务处:下设文书、人事、庶务、会计4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署令,典守印信;该署及所属机关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出纳,会计;编译出版品及庶务等事项。
医政处:下设第1-4科,分掌医师、药师等公会之监督;医药卫生人员资格之审定及业务监督;药商、药品及医疗机械制造之监督取缔;麻醉药品、毒剂药品及毒剂物之调查管理及取缔;饮料食品及其用具之检查;药用植物之栽培及药品制造之奖励;药典之调查、编订等医政事项。
保健处:下设第1-4科,分掌传染病之检验及防止;各项卫生设施之指导、监督;保健、保险之组织管理;卫生行政人员之训练;医药救济之管理;行旅卫生等保健防疫事项及卫生统计事项。
卫生署还设中央防疫委员会、中央卫生恳谈会、医师甄别委员会、医药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医士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血型鉴定委员会等。
卫生署附属机关设有:
(1)中央防疫处:1942年春成立,隶属于内政部,1943年7月改隶于卫生署。处内分设技术、医务、事务3科。掌理生物学制品检查鉴定,疫苗抗毒素、血清制造及免疫学之研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及治疗研究等事项。
(2)中央卫生实验所:1942年春成立,隶属于内政部,1943年7月改隶于卫生署。所内分设总务、公共卫生、卫生化学、药物、病理细菌5科。掌理各地公共卫生;疾病及人口生死调查统计;公共卫生设计、宣传、指导;公共卫生人员训练及教材编制;饮食物品分析检验;血液、疾粪溺等化学试验及细菌学、病理学检查;空气、土壤及饮食物品之细菌学检查;寄生虫、原虫检索及扑灭方法之研究实施等事项。
(3)中央卫生人员训练所:原隶属维新政府内政部,称内政部卫生人员训练所,后为汪伪政府内政部接收,1943年7月移归卫生署,并改名为中央卫生人员训练所,负责医务专门人才之训练、深造。
卫生署附属机关还设有中央医院、公众卫生研究所、汉药研究所、中央助产学校、中央护士学校、上海等地戒烟医院及各陆、海、空港检疫所等。
(张玉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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