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 会
国会为北京政府时期的立法、民意和制宪机关,于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亦称第一期常会)正式召开。1912年8月10日、1913年9月27日及1月13日、9月10日,分别公布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议院法》、《参议院委员会规则》、《众议院规则》。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其职权为:1.议决法律案;2.议决预、决算;3.议决税法、度量衡法、币制;4.议决公债及其他国库负担契约;5.弹劾大总统;6.弹劾内阁和国务员;7.大总统对任命国务员和大使、公使及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布大赦令等,须得国会同意。参、众两院除有上述共同的职权外,还有各自的职权。即:1.建议。建议提出后经院议决,咨送政府;若政府不能采用,同会期内不得重新提出;2.质问。议员对政府提出质问书,由院咨送政府,限期答复,如质问者认为不得要领时,得由院咨请国务员限期出席答复。议员对于政治上的紧急问题,得提临时动议,经院议决,要求国务员出席答复;3.请求查办官吏纳贿、违法;4.答复政府咨询;5.受理人民请愿。请愿事件经院议决后,其应咨送政府的即由院咨送,并得要求政府答复;6.许可逮捕议员;7.制定院内法规。此外,在宪法未制定以前,国会成立后,由参、众两院各选议员30人成立宪法委员会,起草并议决宪法。参、众两院在议事上的关系是:对提(议)案的可决、否决、修正,甲院应移付乙院;乙院可决、否决、修正时,分别咨达政府,并通知甲院,或回付甲院;甲院同意乙院回付的提(议)案时,应咨达政府,并通知乙院;不同意时,由两院各选相等人数的议员组成协议会进行协商,协商结果由协议会投票决定。国会的会期每年为4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参、众两院的议员通称为国会议员,共870名。其中参议院议员274名,众议院议员596名。参议院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由各省省议会选出,每省10名,议员任期为6年,但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主要代表人口,按行省和地方选出,每人口80万选出议员1名,但不满800万的行省仍得选出10名。众议院议员采用复选制,议员任期为3年,期满全部重选。参、众两院分别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负责和保持各自院内秩序,整理议事,指挥监督秘书厅及厅属职员。参议院议长任期为2年,众议院议长任期为3年。议长、副议长由各该院议员互选,两院议员不得同时为两院议员。 ,
参、众两院各设全院、常任、特别3种委员会,其职权如下:
全院委员会:由各院全体议员组成,开会时遇有重要问题,由议长或议员10人以上提议,经院议决,召开全院委员会。
常任委员会:每次开会之初,选举各项常任委员,组成委员会,负责开会期间审查各项议案。参议院常任委员有:法制股审查委员25人,财政股审查委员25人,内务股审查委员11人,外交股审查委员11人,军事股审查委员11人,交通股审查委员11人,教育股审查委员11人,实业股审查委员11人,预算股审查委员45人,决算股审查委员27人,请愿股审查委员25人,惩戒股审查委员11人。众议院常任委员有:法典委员37人,预算委员73人,决算委员73人,外交委员23人,内务委员29人,财政委员37人,军事委员23人,教育委员23人,实业委员23人,交通委员25人,请愿委员37人,惩戒委员23人,院内委员23人。
特别委员会:两院为审查会议特别文件而设立。
两院院内各设秘书厅,职掌院内文牍、会计、记录、编辑及各项庶务。厅内设秘书1人,由议长任命。并分科办事,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事务员若干。
参议院秘书厅设文牍、议事、速记、公报、会计、庶务5科。职掌如下:
文牍科:职掌典守印信;撰拟文书函电;收发、缮校及保存文件;议员报到及解职、补缺、改选;管理图书。
议事科;职掌编拟议事日程;筹备会议、各委员会会议;编辑议事录 ; 筹备各项选举事项;总核会议案件,议员出席、缺席、请假及更换姓名、转移地址;收发议案、质问书、请愿书;起草审查报告;保管、缮印、校对、分配议案及应行付议的事项。
速记科:职掌记载、编辑、保存、缮印、核对、分配会议速记录及各委员会文件。
公报科:职掌编缉、印刷、校对及发行会议公报。
会计科:职掌编制该院预、决算;出纳及保管款项;整理簿记。
庶务科:职掌保管该院财产;购备物品;发给旁听券;进退、约束、支配雇工等庶务事项。
还设有警卫处,设警卫长1人,巡官4人,巡长8人,巡警68人,负责院内警卫及消防等事务。
众议院秘书厅设议事、速记、文书、会计及庶务五科,并设有警卫处。其职掌与参议院秘书厅各科职掌相同。
国会议决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并选举了袁世凯为大总统。袁世凯认为国会再无利用之处,甚至阻碍他向帝制过渡,于1912年11月4日解散国民党,并追缴国会中该党议员证书、徽章。参、众两院遂不足法定人数,12月23日,两院议长通告,自11月13日起暂行中止议事。翌年1月10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由其御用立法机关——政治会议所替代。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29日,宣布恢复国会。第一届国会(亦称第二期常会)于8月1日继续召开,其职权、内部组织与第一期常会相同。
1917年,在对德参战问题上,北京政府发生了“府院之争”,黎元洪电召张勋进京调解。但张勋进京不久,复辟帝制,迫使黎元洪于6月12日下令解散国会,使国会再次被解散。
国会解散后,议员纷纷响应孙中山号召南下护法,于8月25日在广州成立“国会非常会议(亦称非常国会)”,继续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1918年7月,该国会通过决议,将未到粤的国会议员解职,以候补议员补足法定人数。9月该国会宣告成为“正式国会”(也被称为“民八国会”,递补的议员为“民八议员”,未到粤的部分议员为“民六议员”)。“正式国会”至1922年6月16日结束。
在南方成立“非常国会”的同时,北京政府亦于1917年11月10日成立了临时参议院。该院任务是修改民国元年所定的有关国会的各种法规,以便过渡组成“正式国会”。1918年8月12日,“第二届国会”成立,临时参议院解散。该“国会”称“新国会”。因它是段祺瑞御用政客团体安福俱乐部一手包办制造而成的,故亦称“安福国会”。
“安福国会”也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其职权和内部组织与第一届国会相同。但国会议员减少,共有574人。参议院为168人,众议员为406人。参议院议员不再由各省议会选出,而改由地方选举会和中央选举会选举;众议院议员仍按人口比例分省区选举,每人口满一百万选出1名,但人口不满七百万的省区仍得选出7名,不满一百万的特别行政区仍得选出1名。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均采用复选制。
两院议员员额不仅减少,而且将议员选举权的资格改为更适合于达官、巨富一些特殊人物当选。
两院议员的任期为:参议员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不久改为每3年改选二分之一;众议员为3年。议长、副议长的任期也由两年改为3年。
该国会选举了徐世昌为大总统和议决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后,于1920年8月30日结束。
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战争后,徐世昌被赶出北京,黎元洪再度任大总统。6月13日宣布恢复国会。8月1日,续第一届国会(亦称第三期常会)再度召开国会。其职权与内部机构仍与民国元年国会相同。该国会由于曹锟贿选当选为大总统,并议决通过了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于1924年11月结束。
1924年11月,段祺瑞临时执政府成立,于1925年4月24日下令取消法统,民国国会终被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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