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参政院)

          

(三)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参政院)

  政治会议(约法会议和参政院)为袁世凯御用的立法机关,其职掌与内部组织情况分述如下:

  1.政治会议(1913. 12. 15-1914.6.20)

  政治会议的前身为行政会议,是袁世凯替代国会,御用的咨询机关。于1913年12月15日成立。12月21、24日分别公布了政

  治会议规则》和《政治会议秘书厅规则》。

  政治会议的任务是以议决民国建设的政治问题为范围;凡行政上的兴革事项,经政府咨询的也得议决。议决事项的顺序为:大总统特交者,国务员咨送者,议员建议者。

  该会议议员共76人,为:(1)每省派遣2人,共44人;(2)大总统特派8人;(3)国务总理特派2人;(4)各部、法官、蒙藏事务局共派19人;(5)打箭炉、热河、阿尔泰各派1人,共3人。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大总统于议员中任命。

  政治会议设秘书厅,职掌政治会议的预备开会、准备议事及整理议案、文书记录及其他庶务事项。设秘书长1人,受议长指挥,综理全厅事务。又置秘书6人、书记员4-6人、庶务员4人,分掌该厅事务。另外还置速记士、雇员若干,办理该厅速记、缮写及其他庶务。该会议于1914年6月20日结束。

  2.约法会议(1914年3. 18-1915.3.18)

  约法会议是根据政治会议议定而成立,也是袁世凯的御用的造法机关,于1914年3月18日成立。1月26日、2月25日分别公布了《约法会议组织条例》、《约法会议秘书厅组织令》。

  该会议的职权是:议决增修约法案及附属于约法的重要案。

  约法会议共有议员60人。由(1)京师4人;(2)各省共44人;(3)蒙、藏、青海联合选出8人;(4)全国商会联合会4人等组成。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议员互选。

  该会议置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由大总统任命,受议长指挥,主持该厅事务。下设文书、议事、记录和庶务4科。各科职掌如下:

  文书科:职掌约法会议的文书收发、缮校、文书登记及管理、监用印信。

  议事科:职掌约法会议的准备;议案整理事项。

  记录科:职掌约法会议的速记、编辑。

  庶务科:职掌约法会议的预备开会、会计出纳及不属于他科事项。

  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8人,速记士、书记士若干,分掌科内事务。

  约法会议完成了制定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大总统选举法》后,于1915年3月18日结束。

  3.参政院(1914.6.20-1916.6.29)

  参政院是根据《中华民国约法》(以下简称“约法”)规定而设置的,代行“立法院”的职权,是袁世凯御用的咨询和立法机关,于1914年6月20日成立。5月24日、28日分别公布了《参政院组织法》和《参政院秘书厅官制》。规定该院的职掌是:应大总统的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具体的职权为交议和咨询两项:

  (1)大总统交议,由参政院议决的有:①依“约法”所定须经参政院同意的;大总统解散立法院;大总统在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教令”;大总统的财政紧急处分;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而由参政院审定宪法案;大总统决定不公布而立法院通过两次(复议后再通过一次)的法律案。②对“约法”及其附属法律的解释。③行政官署与司法官署权限上的争议事件。

  (2)大总统向参政院咨询,征求意见的有 : ①缔结条约;②设置行政官署;③整理财政;④振兴教育;⑤扩充实业;⑥其他特殊的事件。参政院对于以上前五条,也可以向大总统提出建议;但提出建议的,须有参政10人以上的连署。

  参政院还有代行立法院的职权,不仅对法律有否决权,还有宪法起草权。

  参政院设参政50-70人,由大总统就下列之一的人中简任:

  ①有勋劳于国家的;②有法律、政治专门学识的;③有行政经验的;④硕学通儒有经世著述的;⑤富于实业学识经验的。该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大总统就参政中特任。院长主持院务,副院长辅佐院长主持院务。开会时,以院长为议长。

  参政院设秘书厅,掌理关于预备会议及议事并文书、记录、庶务、会计等事务。设秘书长1人,由大总统任命,受议长指挥,综理该厅事务,监督该厅职员。厅内设总务、议事、文书、记录、庶务、会计6科,各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职掌典守印信;保管机要文件;撰拟特别文件;记录该厅职员、雇员的进退,并编制职员录及雇员名册;编拟议事日程;处理其他不属各科事项。

  议事科:职掌准备会议、各委员会会议;编辑大会及委员会议事录;调查各项议案;汇记参政出席、缺席、告假各事;缮印、分配会议文件;汇辑议决案及会议文件。

  文书科:职掌收发各项公文函电并保存、撰拟及纂辑、登载参政住址及其转移各事;管理图书。

  记录科 : 职掌准备会议、各委员会会议速记;编辑速记录并保存、印刷。

  庶务科:职掌保管、购备、支发该院物品;修缮该院工程;进退约束各工役;管理院内卫生及其他庶务。

  会计科:职掌编制该院预、决算及出纳、保管款项;整理、保存簿记、收据。

  各科设主任1人,秘书、佥事、主事若干人,分掌科内事项。

  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申令裁撤参政院。

    (喻春生 撰)

上一篇: (二)国会

下一篇: (四)善后会议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