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临时稽勋局

          

(十)临时稽勋局

  1912年2月23日,孙中山以民国建立,对于肇造民国殉难先烈与积功志士,应有表彰、抚恤,咨请参议院设“开国稽勋局”。其任务是:“对于开国一役,调查应赏、应恤之人,分别应赏、应恤之等,详订应赏、应恤之条”。2月27日,孙中山又咨请参议院在稽勋局内设捐输调查科,专门调查光复前后的输资人员,以便分别叙勋。3月23日,参议院议决施行。因这个机关是临时性的,故又称“临时稽勋局”,办理完毕后即应裁撤。给赏、给恤等具体事项交内务部接办。

  据1912年7月22日公布的《临时稽勋局官制》的规定,临时稽勋局直隶于国务总理,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的调查、褒扬及抚恤等事项。

  该局主要职权是:1.稽查开国前各处倡议殉难者;2.稽查开国时为国尽瘁身亡者;3.稽查开国时关于各地方战事宣力著功者;4.稽查开国时于军事上建议策划或奔走运动成绩卓著者;5.稽查开国前后输资助公者。

  该局设局长1人,总理局务,监督所属职员;秘书1人,承局长之命掌理机要事务;调查员专任10人(兼任无定额),承局长之命分别调查有关事项;审议员8人,承局长之命审议调查员所报告的事项;主事6人,承局长之命掌理文书、会计及庶务。

  嗣后,又公布了《临时稽勋局暂订赏恤章程草案》,详细规定了各项勋绩应赏、应恤的范围、种类、等级及赏金数目等。

  临时稽勋局子1914年2月19日奉令裁撤,所有案卷册籍及应办事项均由国务院接管。据统计,已办案件,应赏的约三万余人,应恤的约一万人。

  (王俊明  撰)

  

 

上一篇: (九)航空署(航空事务处)

下一篇: (十一)法典编纂会、法律编查会、修订法律馆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