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内经济事宜,国务院于1919年1月20日特设战后经济调查会。1920年3月1日改组为经济调查局,并分别于1920年2月26日、3月18日公布了《经济调查局暂行条例》、《经济调查局办事细则》,规定经济调查局直隶于国务院,负责掌理国内外经济状况的调查及研究事项。
该局设总裁1人,综理局务;副总裁2人,襄助总裁处理事务。设参议12-16人,审议局务。局内置总务处及第1-3科。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处:掌机要、文牍及不属于各科和关系两科以上的事项。
总务处设总务主任1人,事务员4-6人。
第一科 : 掌理收发文件及典守印信。
第二科:掌理编译印刷。
第三科:掌理庶务、会计。
各科置主任、副主任1人,事务员若干人。各科主任、副主任处理本科事务需商承总务处主任。
经济调查局还设调查委员会,任务是研究国内外经济调查事项,并陈述经济上的意见。该会设委员长1人,由总裁兼任,副委员长1人及专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由总裁聘任。又置主任事务员1人,事务员若干人,均由总裁委派,分掌本会速记事项。
经济调查局子1928年6月撤销。
(韩文昌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