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

          

(十三)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

  1917年2月,德国采用潜艇封锁公海,北京政府曾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3月10日国会通过对德绝交案,此时,是否参加欧战,在统治者内部发生争论,为谋统一意见,北京政府于1917年3月13日成立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目的是研究对德和战问题。

  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直属国务院,评议内容为:处置国内德侨,对协约国应提条件,华工招募,物料供给;关税改正,巴黎经济同盟条文,议和大会中各问题。评议会研究所得意见,由国务总理采择,交主管部门施行,所以该会纯属咨询性质机关。

  评议会设会长1人,由国务总理担任,副会长1人,由外交总长担任。评议会设评议员若干人,由国务总理聘任。该会又置书记长1人,从评议员中推出,任务是掌管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

  1917年北京政府对德宣战前夕,8月6日将国际政务评议会改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仍直隶于国务院,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预备和平后关于国际条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等问题及办理各机关接洽事宜。该委员会调查、讨论各事,备国务总理及国务会议抉择施行,所以也纯属咨询性机关。

  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设委员52人,分为两种:一为委员,由国务总理派国务秘书、参事、各部次长、参事、司长、税务处提调及股长等组成;一为特别委员,由国务总理指定富有学识经验者担任。

  该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从委员中推任掌理事务。会中所有议案、文牍、记录、印刷及庶务事项,由会长分别派员办理。

  欧战结束,1918年11月25日该委员会撤销。

  (韩文昌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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