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俄会议机构

          
(三)中俄会议机构

  北京政府为解决中俄悬案,于1923年3月26日特派王正廷筹办中俄交涉事宜。次年3月,由外交部接收办理。6月,外交部公布《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并准备举行会议商订详细办法,遂于外交部下附设中俄会议办事处,筹办一切会议事项。

  据1924年6月20日公布的《外交部中俄会议办事处组织大纲》规定,该处设秘书长1人,由外交总长呈请简派,承总长之命管理处内一切事务;参议4-8人,承总长之命审议会务;秘书4人,承长官之命分掌处中机要事宜。处内分设总务、会务2股,每股置股长1人,处员若干人,分任总务及会务事项。

  1924年9月1日,内务部公布《筹备中俄会议事宜委员会章程》,于内务部下附设筹备中俄会议事宜委员会,筹备中俄会议属于内务部主管范围内一切应办事宜。该会设委员长1人,由内务次长兼任;委员若干人;事务长1人;事务员及书记若干人。

  1925年3月,再派王正廷督办中俄会议事宜。4月9日成立中俄会议督办公署。4月18日公布《督办中俄会议公署组织大纲》,规定该公署直属于执政,设督办、会办各1人,全权办理中俄会议事务及筹备一切善后事宜,坐办1人,承督办、会办之命管理该公署一切事务,参议、秘书各4-8人。

  该公署内设总务、会务2处。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处:职掌是:文电的收发、撰拟及保管;印信的使用及典守;署令宣达事项;记录各职员的进退;收入、支出、预算、决算等会计事项;物品的购买及保管;进退、约束及支配工役;其他不属于各处事项。

  会务处:职掌是:会议的筹备;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译拟各项议案;编制记录;保管、缮印、校对及分配各项议案;编拟议事日程;接洽专门委员事项。

  各处设处长1人,处员若干人。

  1926年7月1日王正廷辞职,所有会务概归外交部接办。

  嗣后,又在外交部下附设中俄会议委员会。据1926年9月2日公布的《外交部中俄会议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该会置会长1人,副会长2人,专门委员若干人。中俄会议开大会时,由会长任主席。

  据10月18日公布的《中俄会议委员会办事细则》的规定,该会设文书、会务、庶务3处。各处职掌与编制如下:

  文书处:职掌是:关于该会人员的进退及迁调;撰拟文牍;收发函电及保管档案。

  会务处:职掌是:议案的编制及议事的记录;会议的接洽;会场的通译及翻译。

  庶务处:职掌是:该会经费的收支及预算、决算;物品的支应及保管;会场的布置;夫役的雇用管束。

  各处设主任1人,秘书及事务员若干人。

  此外,该会在北京组设商务、界务、法律3委员会,在奉天设立中东线路、松黑航权、债务赔偿3委员会。

  (王俊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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