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7月12日,美国总统倡议召开“太平洋会议”(又称“华盛顿会议”),北京政府应邀参加。8月11日,外交部成立太平洋会议筹备处,专办有关中国参加太平洋会议的若干筹备事宜。
据8月23日公布的《太平洋会议筹备处章程》的规定,该处由外交总长专任筹备事宜,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顾问、筹备员、处员、办事员等若干人。
该处的职权是:草议、审查、翻译和征求各机关提案说帖;与各报馆接洽关于太平洋会议事项;赴会代表团的组织事项;汇集带赴会议各项提案材料;关于该处暨代表团赴会文牍、会计及庶务事项;关于代表团出发后对内接洽事项。
10月6日,北京政府特派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伍朝枢等为全权代表。11月23日,代表向会议提出六案:1.关税;2.领事裁判权;3.租借地;4.特殊势力权利;5.驻兵、设邮、电信及交通等特权;6.鲁案与“二十一条”要求。
自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美英的操纵下,会议经过三个多月的激烈争吵,先后签订了《五国海军协定》、《九国公约》等。1922年2月16日外交部择要发表部分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筹备处即于2月25日裁撤。继而,为研究筹备太平洋会议议决关系中国各种问题,1922年4月8日,外交部又公布《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会章大纲》和《细则》。4月24日在外交部召开成立大会。该会设会长1人,由外交总长充任,主持议席分配研究筹备各问题;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会员及秘书若干人。
该会置秘书处,其职务分配如下:
机要:撰拟文牍、电报及机密事件;
会务:记录、议事、缮发、议案及其他会议事件;
典守:收发文件、保管档案及监用关防;
编译:编制册籍、搜集材料及翻译文件;
宣传:报告消息、选剪报纸及预备宣布案件;
会计:保管款项、登记帐簿及出纳现金;
庶务:购置物品、布置办公室及一切庶务事件。
(王俊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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