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筹备国会事务局、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办理选举事务局、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

          

(十)筹备国会事务局、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办理选举事务局、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

  1912年8月,北京政府为召集国会,筹备国会事务,特设筹备国会事务局。

  据1912年8月10日公布的《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规定,筹备国会事务局直隶于内务总长,其职掌是: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关于省议会议员选举事项。

  该局设委员长1人,综理局务,监督所属职员。委员若干人,由内务部参事、法制局参事、蒙藏事务局参事内选派兼充;还设事务员10人,掌文书、会计及庶务事项。

  1913年4月8日国会开会,该局于1914年1月10日被袁世凯解散。

  依据1914年10月27日公布的《立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京师设筹备立法院事务局,隶属内务总长,总理立法院议员选举事务,兼办筹备国会事务局。10月30日公布《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官制》,同时废止《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筹备立法院事务局于11月6日开局办事。其具体职掌是:选举法令的解释;选举程序的监督;立法院开会的筹备;其他依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属于筹备立法院事务局职务事项。

  该局设局长1人,评议8人,科长3人,科员9人。局内事务除机要事件由秘书掌理、解释法令事件由评议掌理外,设3科,分掌有关事项。第一科:掌文书事项;第二科:掌议事及速记事项;第三科:掌庶务、会计事项。

  1915年袁世凯为了恢复帝制,以所谓解决国体问题为由,召集国民会议。是年3月15日公布《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官制》。18日,袁世凯命筹备立法院事务局局长顾鳌兼任该局局长,20日开局办事。其任务是:掌理国民会议议员的选举筹备,选举法令的解释,开会的筹备,以及开会期内的议事并文书、会计、庶务事项。其后,袁世凯为加快恢复帝制的步伐,10月6日由参政院以“尊重民意”为名,决定不再召开国会会议,而以国民会议初选当选人为基础,选出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大会,决定国体。

  1916年5月28日,内务部将筹备立法院事务局暨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归并,更名为内务部办理选举事务局。据《内务部办理选举事务局简章》的规定,该局仍隶于内务部,承内务总长的指挥监督办理下列事项:关于国会选举法令解释事项;关于国会选举程序事项;关于国会开会设备事项。该局设局长1人,以内务部民治司司长兼充,设评议4-6人,掌管、解释法令事务,设主任委员3人及委员、事务员若干人,掌管选举程序及文书、会计、庶务各项事务。

  1916年6月29日办理选举事务局又奉令改为筹备国会事务局,参照元年办法筹备国会事务,是年8月31日裁撤。

  嗣后,段祺瑞为策划“安福国会”,于1917年10月16日公布《筹备国会事务局条例》,再次成立筹备国会事务局,隶于内务总长,掌理国会开会的筹备,选举法令的解释和选举程序的监督等事项。该局设委员长1人,委员若干人;设主任事务员3人,事务员10人,掌文书、会计、庶务及选举程序事务。据《筹备国会事务局分科办事规则》规定,该局内设3科办理有关事宜。各科职掌是:

  第一科:分设第1-2课。分掌文书的纂辑、收发和管理;典守印信;职员进退记录和宣达局令;国会与省会选举程序事项;缮写和佐助委员解释法令事项。

  第二科 : 掌理国会及省会选举经费事项。

  第三科:掌该局及中央选举的款项出纳和保管;物品购置、保管和修缮;以及其他不属于第一、二科的事项。

  1922年6月20日筹备国会事务局奉令裁撤。

  1925年段祺瑞为了制定“宪法”,召集国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1925年5月1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规定其职掌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的监督和审查,以及开会的筹备事项。该处内部置评议厅和秘书厅,其职掌如下:

  评议厅:设评议长1人,评议8人。掌办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的监督和审查,以及审核该处厅、科各项办事及议事细则。

  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秘书10人。分置5科办事。

  机要科:掌管机要文件;典守印信;译发电报及职员任免各事项。

  文书科:掌管撰拟及收发、保存一切对内对外文件。

  编辑科:掌管文件的编纂及公布事项。

  会计科:掌理预、决算及一切金钱出纳事项。

  庶务科:掌管购置物品、进退夫役及不属于各科的事项。

  该处于1925年11月裁撤。

  (王俊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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