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央防疫处

          
(十二)中央防疫处

  1919年1月,中央防疫处成立。其任务是制定预防传染病计划,研究传染病病源,检查传染病预防、消毒、治疗材料,以及制造痘苗血清及其他细菌学预防治疗品。

  1月20日公布《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规定该处隶属于内务部,设处长1人,综理全处事务;副处长1人,辅助处长管理处内事务。技术员10-20人,事务员若干,并聘请中外传染病学、细菌学专家为该处顾问,酌设分所及附属医院。

  同年5月29日公布《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章程》,该处下设3科,各科设科长1人,具体职掌如下:

  第一科:下设疫务、经理2股,职掌制订防疫行政计划;编订防疫各项规则章程;保管文牍;典守关防;经费出纳;编造预、决算;发卖血清痘苗及其他防疫药品;检查疾病材料及对疾病鉴定、消毒、预防、治疗等事项。

  第二科:下设研究、检诊2股,职掌研究及应用各种病源细菌的生物学、血清学、免疫学及传染性疾病的病理;病源细菌的产生物化学性质;寄生虫及病源媒介动物;病源的化学治疗;兽疫、结核的病源以及治病预防;讲习各种传染病研究方法;宣传传染病的预防;检查各种疾病材料;审查各种预防及治疗制品;鉴定各种消毒制品的效力;诊疗各种传染性疾病等事项。

  第三科:下设血清、疫苗及痘苗3股,职掌制造、保管及装储白喉、破伤风及其他有效血清;各种有效疫苗及狂犬病预防剂,各种痘苗等事项。

  1921年3月12日公布《修正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细则》,该处仍设3科。第一科增设了会计股。3科职掌仍旧。

  中央防疫处于1928年6月结束。

  (喻春生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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