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道测量局于1922年成立,其业务由海关分出,归海军部收管。
依照1925年5月30日《修正海道测量局条例》规定,该局隶于海军总长,掌管海道测量之一切事项。局址设于上海。
海道测量局设局长1人,综理局务,监督所属职员,并指挥测量船只;设副局长1人,辅助局长整理局务;设局副官1人,传达局长命令,办理一切庶务;技师若干人,承局长之命,商同股长办理指定技术事务;书记官2人,承局长之命,办理文牍及机要事务并管理卷宗。
局内设总务、测量、制图、海事4股。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股:掌管划定领海界线;规划战时各口引水;规划战时管辖灯楼、灯船;规划设置沿海无线电、罗经台及其他不属于各股事项。
测量股:掌理练习及实行测量;通告海道变更情形事项。
制图股:掌管审核及保管测量草图;刊行海图事项。
海事股:掌管计划新测港口行船事项;筹备新测港口管港;编辑各港口之地志事项。
每股设股长1人,承局长之命,掌管本股所辖事务;设股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股事务。
因缮写文件及襄理杂务得酌用雇员。
(冯 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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