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1941年2月公布勋章条例,11月成立稽勋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受勋人员勋绩之审核事项。该会设委员lI-15人,以内政部长、外交部长、铨叙部长、侨务委员会委员长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由国民政府遴聘,并由委员中推定3人为常务委员。会内设秘书2-3人,处理日常事务,干事3-5人,受常务委员及秘书之指导分办各项事务。
1947年7月修改该会组织条例,常务委员由3人增至5人,并由国民政府于委员中指定。委员会设秘书处,置审核、登记、总务3科,分掌勋绩的调查、稽核,受勋人员登记及勋章法规、图说编纂等事项。秘书处设主任秘书1人,秘书5人,科长3人,科员9人。
1948年5月总统府成立后,该会直隶于总统府。
(尹承瑜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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