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行政院输出入管理委员会

          

  行政院输出入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8月,直隶于行政院,统筹管理输出入业务。其前身是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和输出推

  广委员会。

  该会成立之初,设秘书、输入限额分配、非限额输入审核、输入签证、输出推广等5处,各处职能如下:

  秘书处:分设文书、会计、登记、总务4科,分别办理有关事项。

  输入限额分配处:分设文书、附表(二)登记、附表(二)审核3科,分别办理附表(二)之登记及审核等事项。

  非限额输入审核处;分设文书、附表(一)审核、附表(三)审核3科,分别办理有关货物输入审核事项。

  输入签证处:分设文书、签证2科,办理输入签证事项。

  输出推广处;分设文书、输出推广2科,办理输出推广事项。

  1948年1月,该会组织规程正式公布,规定该会设委员9-11人,由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资源委员会委员长、中央银行总裁以及其他经行政院指派之人员组织之。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技正、技士、专员、视察各若干人,并因业务之需要选聘专门委员及顾问。会内设秘书、输出推广、输入限额分配、非限额输入审核4处及会计、人事2室。其职能如下:

  秘书处:掌理文书、出纳、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处室事项。

  输出推广处:掌理输出货品外汇之结汇及证明书之复核签证;输出品制造原料及包装材料输入申请之审核;输出推广业务之综合设计;出口商及厂商之登记、调查、研究等事项。

  输入限额分配处:掌理附表(二)类货品输入限额之分配、输入申请书之审核;进口商与厂商之登记调查;货品输入后处理情形之调查;货品国内外市价之调查,国内外产销情形及国内需要之调查统计;限额输入许可证之签发等事项。

  非限额输入审核处:掌理附表(一)及(三)甲类货品之分配;货品输入许可申请书之审核;货品进口商与厂商之登记及调查;货品输入后处理情形之调查及货品国内外市价之调查;货品国外产销情形及国内需要之调查;非限额输入许可证之签发等事项。

  会计室: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项。

  同年5月1日,将未列入该会组织规程之签证处改为签证室,专办许可证签发事项。

  同年6月,该会将秘书处所辖文书事务、财务出纳等项划出,另设总务处掌理。划分后的总务处及秘书处组织及职能如下:

  总务处:设文书、事务、财务出纳及福利4科,分掌有关事务。

  秘书处:分设3科,办理机要文件之撰拟;各种会议提案、记录之整理;编纂及绘制统计图表等事项。

  同年12月,该会缩减人员,简化组织,专司业务方针之厘定,工作之监督、考核,经费之筹拨、审核及人事之管理、指挥,不再直接办理输出入管理业务。内部机构设5组及人事、会计2室,其职能如下:

  第一组:掌理该会会议、规章、报告、统计及不属于其他各组之文件事项。

  第二组:掌理输出推广之综合设计事务,

  第三组:掌理输入限额分配事项。

  第四组:掌理非限额输入审核事项。

  第五组:掌理庶务、出纳、文书及财务管理、员工福利等事项。

  人事、会计2室职掌依旧。

  此外,该会还附设有:综合业务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税则委员会(后改隶上海区办事处)、法规委员会、侨资及国人在外资金投资国内生产事业输入品处理委员会(后改名为侨资及外币外汇存款申请输入审核委员会)、汽(柴)油分配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

  该会附属机构计有:输出入管理委员会华南分会,广州区、厦门区、台湾区、天津区、青岛区、华中区、重庆区、福建区、上海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及梧州、汕头、湛江、海口、福州、厦门等分办事处。

  (任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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