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蒙藏委员会

          

  蒙藏委员会成立于1929年2月1日,隶属于行政院,掌理蒙古、西藏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该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9-15人。下设总务、蒙事、藏事3处。其职掌如下:

  总务处:设4科,分别掌理文书、统计、会计、庶务等事务。

  蒙事处:设3科,分别掌理关于蒙古财政、军事、外交、教育、卫生、宗教、司法、农矿、垦牧、工商、交通等事务。

  藏事处:设3科,分别掌理关于西藏财政、军事、外交、教育、卫生、宗教、司法、农矿、垦牧、工商、交通等事务。

  此外,还设秘书、参事和专门委员。秘书分掌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负责撰拟审核该会法案、命令。专门委员负责研究、设计之任务。

  1932年8月,该会委员名额增为15 - 21人,其中6人为常务委员。为紧缩开支,专门委员被裁撤。

  1936年11月,该会增设会计、统计两室,将原总务处掌理的会计、统计事务归其办理,总务处仅掌文书、庶务等事项。

  1940年12月,该会委员名额增为21- 27人,其中6人仍为常务委员。增设专门委员,调查、编译两室及驻外调查组。调查室掌理边疆调查、整编调查材料及计划分配调查经费等事宜,原总务处第四科所掌之统计也由该室掌理。编译室掌理蒙、藏、回文之翻译,蒙、藏、回文各种书报之发行及办理蒙、藏、回语广播事宜。驻外调查组(归绥、宁夏、酒泉、西康、新疆、西藏、滇西各调查组),掌调查各该驻在区域一切情形及办理宣传、联络事项。

  1944年12月,该会增设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务;添聘顾问5-7人,专员11-15人;并于蒙古部旗设置协赞专员,负责推

  进盟旗政务,加强与中央联系等事宜。

  1947年6月,该会副委员长名额增为2人,委员名额增为27-35人,顾问增为7-9人,专员增为15- 20人,并有专门委员8-12人。

  1949年11月,该会结束。

  蒙藏委员会先后设置的直属机构有:驻平办事处、蒙藏招待所、北平蒙藏学校、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蒙藏政治训练班、蒙藏月刊社、杀虎口牧场、张家口牧场、察哈尔蒙旗特派员公署、驻藏办事处。指导机关有;西陲宣化使公署、蒙旗宣化使公署、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蒙旗宣慰使公署。监督指导机关有:章嘉呼图克图驻京办事处、蒙古各盟旗联合驻京办、事处、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西藏班禅驻平办事处、西藏驻京办事处:西藏驻康办事处、西藏驻平办事处、绥远省境内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驻京办事处、绥蒙指署驻京办事处。

  (许 茵 撰)

上一篇: (四)禁烟委员会

下一篇: (六)地政署(部)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