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部税务署

          

  财政部税务署成立于1932年7月。由财政部原印花烟酒税处与统税署合并而成,直隶于财政部,并接办赋税司之矿税业务。依据《财政部税务署暂行组织章程》规定,该署掌理全国统税、印花烟酒税及矿产税等税务规章及税率之拟定、审核和监督施行。该署设署长1人,主任秘书1人,秘书2-4人。秘书承署长之命办理机要文牍、综核稿件及交办之事务。署内设总务、主计、卷烟税、棉纱矿产税、麦粉火柴水泥税及印花烟酒税6科,分别掌理以下事务;

  总务科:关于文件之收发、分配、撰拟、缮校、保管;典守印信;该署及所属机关职员之任免、考绩;所属机关之设置;各种章则之撰拟、审核、解释l编辑税务公报;填发、核销统税运照、免税运照及一切票照、单证之保管,以及庶务诸事项。

  主计科:收支税款登记簿及所属各机关税款报告;该署及所属各机关预算决算之编拟及审核,税款之保管、报解等一切会计事项;煤油退税;各种印花税照、单证之印制;统税进口货品纳税单之登记;汇集各科及所属各局所报告表册及编制统计册报;审核舶来及国内各厂纳税盈绌状况等。

  卷烟税、棉纱矿产税、麦粉火柴水泥税和印花烟酒税4科,分掌各该税税务之设计、处置;税率之审订;考核所属各机关办理各税成绩及册报;退税或免税处置;检查漏税、取缔走私及审核违章处罚;审核卷烟、棉纱、矿产、麦粉、火柴、水泥、烟酒商之登记、营业及货物市价;处理各税纠纷事项。

  1942年1月起,该署掌理全国货物出产税、货物出厂税、货物取缔税及不属于关务署、直接税处所征之新办各税。署内改设7科及会计、统计2室。各科、室职掌分别如下:

  第一科:掌理文书,、印信;该署及所属机关职员之任免、迁调、训练;所属机关之设置或裁并;所掌各税税务法规之拟订、审核、解释;税务公报之编辑;税务所用一切票照、单证之制印及保管;税警服装、械弹之采办、保管及庶务等事项。

  第二科:掌理所属各机关税收成绩之考核及税款之审核;税款征收、报解;税务所用一切票照、单证之拟订、核发;有价税票之保管、核发;收税票之核对、征收,所管各税进口货品之审核、登记;该署及所属机关经费之领发;罚金及没收货物变价收入之处理等。

  第三至第六科:分别掌理卷烟、烟叶、卷纸、棉纱、矿产、火柴、水泥、麦粉、火酒、啤酒、洋酒、土烟土酒各税税务之设计、改进、处

  理;税率之审定;所属各机关办理各税税务成绩之考核,退税或免税案件之处理;税务纠纷及诉愿案件之处理;烟、酒、棉纱、矿产、火柴、水泥、麦粉市价之审核及商号、商标之登记等.

  第七科:掌理该署所管各税防止漏税之设计、改进、处理,没收货物之保管;税警之编制、训练、指挥、调遣,税警服装、械弹之核发及税警其他行政事项等。

  会计、统计两室分别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宜。

  该署于各省设税务管理局,办理各税征收事务。

  1948年7月21日,该署与直接税署合并为国税署。

  (杨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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