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6月1日,财政部设立关税处,掌理赋课、征收、管理及监督关税;改革及推行关税制度;稽查出口及转口货物;改订关税税率;禁止货物进出口;调查各国关税成规等事项。
1927年10月,关税处改组为关务署。其职掌分重要事项和次要事项两方面:承办的重要事项,由财政部长核定、以财政部的名义行使的有:指挥海关总税务司办理海关关务;变更关税政策;任免关监督及关务署职员;处分税款;编制预决算。承办的次要事项,由财政部长核定、以关务署的名义行使的有;变更关税制度及办理无成案可援的对外问题。
关务署设署长1人,承财政部长之命综理全署事务,监督全署职员、总税务司、全国各海关、各常关以及内地各关税局长官和职员。设秘书2人,承长官之命掌理该署机要事务。置总务、关政、税务、税则4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理公文收发、分配及案卷保管;典守印信;管理全署人事;保管经费;收存、抵拨、转解各关、局解款等事项。
关政科:规划并施行关税政策;处理关税应兴应革事宜;设立、废止各关、局及划分收税区域;办理各关、局华洋人员的任免、升调、奖惩;筹拟、颁行各项法规程式;处理关税上发生的外交、财政问题及关系中央和各省或地方各种行政事项;承办各关、局财产及.码头、关栈一切事项;承办各关卫生检查、防疫及各关巡工、理船、灯塔、运船等海政事项;承办各关营造、建筑工程;研究如何杜绝各关弊端等事项。
税务科:考核各关、局税款盈绌;清理关税担保的内外债;审核、汇转各关、局经临各费预算、计算;编制、颁布各关、局税票、单
?照;审核、登记各关、局征收税款及支解、拨抵数目;调查及处分各关、局利弊;编纂各关商情报告、商务报告;复核各关、局表册、簿据;拟定划一各关、局表册、簿据式样。
税则科:筹拟及编定新税则,研究及考查关税制度及国际贸易情形;规定免税、减税货目;有关禁止货物进出口和违禁处罚事项;缉私充公、分配、奖金和出口、出厂奖励金等事项。
1931年7月,署内由原设4科调整为总务、关政、税务、税则、计核5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除增加承办关务署及所属税务学校经费预算、决算外,其他职掌未变。
关政科:掌理规划及实行关税政策;拟订及解释海关各项法规;设置及裁并各关之组织及关卡;各关员司的考试、任免及培育关税人才;禁止货物进出口,防止货物走私,审核各机关免税案件;管理关产、码头、关栈及各关营造、建筑工程;办理海关代管航政事项。
税务科:掌理核定关税征收章则;税务兴革;处理税务控诉案件;承办经征人员的考成、奖惩、赏恤;拟定单照式样及复核税单;处理违禁课罚事项。
税则科:掌理修改、审订关税定率,调查、统计进出口货价;研究、考查国际贸易情形;审核国货免税;审定及解释税则分类估价;处理关税上争议事件。
计核科:考核关税收入;审核以关税担保的债款、赔款;审核关款拨解、存放;审定、复核海关经费;稽核及改革海关册报;编制关税收支统计事项。
另外,关务署设编译4人,分掌关税、法制、图书、文件的编译事项。设视察4人,赴各关考察关务成绩及查办临时发生的案件。
1936年7月,关务署又改设总务、关政、税则3科。
总务科:掌理文件收发、撰拟、保管;典守印信;关务署职员任免、迁调、训练;财产、物品登记、管理;保管、出纳现金、票据、证券。
关政科:掌理关政之规划和施行;拟订渖核并解释各种关务法规;各关组织及关卡设置或裁并;监督各关人员任免、迁调、训练、考绩;审核、拟订、考核税务所用一切票照、单证;征免税事项之考核;禁止货物进出口及防止漏税;处理违禁科罚案件;各关关产管理及建筑、修缮工程之监督;监督海关代管事务。
税则科:掌理审订、修改、解释关税税则和倾销货物税税率;处理税则分类与估价争议事件;条约上有关税则之审核;研究及考查国际贸易情形;审查及核定奖励实业案件。
该署除仍设秘书、编译、视察外,又增设会计主任1人,统计员、助理员若干人,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务。
1942年7月,该署增设副署长1人辅助署长处理署务;增设技正1人、技士若干人办理海关技术事项。
(潘 涛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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