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海关总税务司署

          

  1.辛亥革命以前的海关总税务司署

  1854年6月,英、法、美三国驻沪领事以维护洋商在华利益为由,协迫上海关道吴健彰签订了由英、法、美三国领事推荐一名洋人,由上海关道任命,共同组成海关稽征联合办事处的协定。1854年7月12日,该办事处在上海租界正式成立。1858年6月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之后,在通商各埠分别设立海关,并委派欧美人员充任税务司。1861年1月21日将上海海关稽征联合办事处改组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直隶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英人李国泰为海关总税务司。总税务司的职掌为:督同各关税务司稽征关税,防堵私运,并严禁各关华洋人员兼营商业。当时的海关总署内部机构极为简单,除总税务司外,仅设1名文案襄

  助总税务司管理总署事务。

  1861年11月赫德继任总税务司后,在总署内添设了1名总税务司私人文案。1865年8月,海关总署由上海迁至北京,原总署内两文案也分别改称总理文案和汉文文案。总理文案由副税务司担任,汉文文案由供事担任;后均改由税务司担任,并分别称“总理文案税务司”和“管理汉文文案税务司”。总理文案税务司管理海关总署普通行政事务;管理汉文文案税务司主要承办一切汉文文稿及与清政府来往公文事宜。.

  随着海关业务不断发展,总署机构也日渐扩大.总理文案辖下又增设襄办文案,由副税务司担任,称襄办副税务司,后又改称为襄办洋文税务司。管理汉文文案辖下增设襄办汉文文案,也由副总税务司担任,称襄办汉文文案副税务司。

  1868年4月,海关总署在上海成立船钞部,由海事税务司掌管。主要负责建造及管理沿海、江河的灯船、灯塔、浮标,清理航道、修建港口、码头等事务.下设1名理船营造司、2名灯塔司,以及南北段2名巡查司.1871年,海事税务司裁撤,船钞部由总营造司和南北段巡查司分别管理,下设营造处、理船厅、灯塔处。

  1873年10月,海关总署在上海成立造册处,主要负责汇编各种海关统计表册等。

  1874年3月,海关总署设立驻伦敦办事处,其任务为招募海关洋员,采办、运送海关用品,承办总税务司交办的专门任务,以及搜集外交情报等事项.

  1874年10月,海关总署设立委巡各口款项事税务司和一名襄查各口款项事副税务司,后来分别改称稽查帐目税务司和襄办稽查帐目副税务司。其职掌为管理海关会计,审查各关财政帐目,并赴各关巡案.

  1879年6月,设总录事司,由帮办充任,承办总税务司交办的专门任务,并协助处理一切机要文书等事务。

  1896年,海关总署代办邮政,设总邮政司及邮政总办。

  1901年6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称外务部,海关总署亦随之改隶于外务部。

  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对海关总署行使监督之责,同时在各地海关设置关监督,对各海关税务司行监督之责。税务处设督办税务大臣和会办税务大臣,分别由户部尚书和外务部右侍郎兼任。嗣后,海关总署牵涉外交事务由外务部核办,海关税收支用由户部核办。

  2.北京政府时期的海关总税务司署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以及北京民国政府仍设立税务处,海关总署依然是税务处的直辖机构。海关总署也仍沿旧制,其组织未有太大的变更,只是将原署内各税务司所管理的业务改为设科分管。即设总务科,掌理原总理文案税务司所管理的业务;设汉文秘书处,掌理原管理汉文文案税务司所管理的业务;设会计科,掌理原稽查帐目税务司所管理的业务。各科设税务司、副税务司各1人。另外,将原总录事司更改为总司秘书,由副税务司担任。将原船钞部改组为海政局,由巡工司主管业务,下设巡工科、理船科、灯塔科、运输科。原船钞部的营造处改组为工程局,由总营造司管理,下设营造科、图画科、督工科。

  1913年11月,海关总署成立铨叙科,设铨叙科税务司,统管全国海关人事事务。

  至此,海关总署于总税务司之下设有总务科、汉文秘书科、会计科、铨叙科、海政局、工程局。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海关总署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6月,即在财政部下设关税处,10月改称关务署,为管理全国关务行政的机构。1928年10月,财政部训令海关总署移宁。时任代理总税务司的易纨士却以“南京都市房屋不敷”为由,在上海设立海关总署上海办事处,将海关总署各科留在上海,在南京只设立了一个徒有虚名的海关总署。

  1929年,关务署与海关总署共同组成改彗关制审查委员会,

  规定以后海关除因特别情形外不再招用洋员。海关总署的内部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到1935年,海关总署已由原来的4科陆续调整为10科,即:

  总务科:承办审核文稿,收发文件及保管档案,以及海关总署庶务事项。

  汉文科:承办典守印信、撰拟文稿和翻译等事项。

  秘书科:承办撰拟一般文稿及办理总税务司临时指派的事项。

  海务科:1928年由海政局改组而成。负责管理海关缉私及运输船只,设置航行标志;测量水道及管理各港口事项。 ’

  财务科:1929年2月设立。承办税款报解及债赔各款之偿付事项。

  审榷科:1929年7月设立。承办税则;货物分类、估价;审查争议及调查货价事项。

  缉私科:1931年2月设立。承办规划缉私区域;筹措缉私设备;处理缉私案件。

  机要科:1932年设立。承办撰拟机要文稿,收发、保管机要文件事项。

  稽核科:原为会计科,于1932年改组更名。承办会计、关产以及关员储蓄事项。

  典职科:原为铨叙科,于1932年改组更名。承办海关总署及各关职员的升迁、进退、奖惩事项。

  以上各科除海务科以外均设税务司、副税务司和帮办管理些务。海务科设海务巡工司和总工程司各1人,管理该科业务。

  1934年10月又设巡回视察税务司一职,负责对各海关进行视察、检查。

  1936年5月,财政部命令海关总署设立海关防止路运走私总稽查处,并在各铁路沿线重要车站设置稽查处,以防堵走私。

  1941年冬,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进占上海租界,并强占了海关总署上海办事处,总税务司梅乐和与署内其他华洋要员均被

  囚禁,并同时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海关总税务司署。此时,财政部于重庆筹组新的海关总署。12月26日,重庆海关总署成立,并首次颁布成文之组织大纲。该组织大纲规定:海关总署承财政部及关务署之命掌理全国海关征税及内外债基金等事宜。署内设总务、人事、财务、审榷、查缉5科。各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理典守印信;收发、撰拟、翻译及保管文件;海关总署经费收支与一切公物的购运及维护、保管;各口港务;测量水道及设置航标;编制贸易报告及一切统计事项。

  人事科;掌理海关总署及所属海关各级人员的考绩、升调、奖惩,以及各关人事动态表的审核、编制事项。

  财务科:掌理收解、划拨税款;保管、解拨内外债基金;审核、编制各关预决算;审核、拨解各关经费收支;办理各关关产的购置、兴建、移让;保管、核发关员养老金、储金及抚恤事项。

  审榷科:掌理复核各关所估完税价格及所引用的税率,以及修订税则的调查研究。

  查缉科:掌理审核缉私案件处理情形;编制表报;调查各地走私情形;视察各关的缉私工作。

  以上各科均设税务司1人,承总税务司之命主管该科事务,其中总务科税务司还有责任辅助总税务司处理署内一切事务。

  1942年9月,增设计核科,掌管原财务科所管审计、关产与养老金事务;而财务科则专管预算、税债事项.

  1943年8月16日,李度继任总税务司,丁贵堂(华员)为副总税务司。李度上任后不久,即在总署内设秘书室,承办机要文件的撰拟及其他总税务司交办的事务,该室设一名英文税务司和一名汉文税务司。1943年11月,增设复员计划专员,专门筹她抗战胜利后海关复员事宜。1944年9月增设福利科,专管海关员工福利事宜,后改为员工福利委员会。1944年11月,增设视察室,负责对各海关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其后又增设海务科,承办管理、修建港口、码头、测量水道,设置航标事宜I增设统计科,承办编制海关各

  项统计报表,编制对外贸易年报等事宜。

  日本投降后,海关总署接收了上海伪海关总税务司署,并将全署各科从重庆陆续迁往上海,1946年1月正式开始办公,仍称海关总署驻上海办事处,重庆总署改称海关总署驻渝办事处,不久驻渝办事处即予裁撤。

  复员后的海关总署内部机构有:秘书、总务、财务、审榷、人事、查缉、计核、统计、海务等9科及视察室。1949年6月,海关总署为人民政府所接管。

  (潘 涛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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