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3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八中全会,决议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财政部遂于同年5月成立了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由财政部部长兼任该会主任委员,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另聘兼任委员、专任委员各若干人。会内设秘书处,下分设5组,掌理税则、催征、清欠、考成,土地陈报与田赋推收,调查统计及人事、庶务等事项;另设视察20-30人,执行调查及视察事宜。
1942年5月,田赋整理筹备委员会改组为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该会设主任委员1人,承部长之命办理该会事务;委员5-7人;秘书2-4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项,督导40-60人,承长官之命督查征收成绩及办理情形,视导陈报推收并调查交办事项;专门委员技正、技士、技佐各若干人。会内设总务、稽征、收储、整理4处及会计、统计2室。其职能如下:
总务处:掌理文件收发、保管;典守印信;人事、庶务、经费出纳;契据、簿册及有价证券保管等事项。
稽征处:掌理经征实物制度及机构;实物折征标准,田赋附加;校定各省田赋管理经费;地价税、契税的征收;修订田赋及存税税
率;清理欠赋;核定免赋案件;经征考成,审查交代及核派监盘;审核行政诉愿案件及其他有关稽征事项。
收储处:掌理收储制度及机构;仓厂建筑配备;实物收纳、储、存、拨交及其他有关收储事项。
整理处:掌理土地陈报;整理、编造赋册;改订科则,关于推收、除粮、复粮及土地升科事项,管理公有地产及其他整理事项。
会计室、统计室分别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
1943年9月,将会计室改为会计处。
1945年2月,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改隶于粮食部。3月,该会改组为粮食部田赋署,掌理全国田赋事务。该署设署长1人,综理署务并监督、指挥所属职员、机关;副署长1人,辅助署长处理署务。署内设6科,其职掌如下:
第一科:掌理田赋计划及章则之拟订;田赋征实、购征、借折标准及征额之核配;随赋征借粮食及带征县级公粮;有关田赋旧欠、减免及督征宣导事项;经征业务之考核及其他有关田赋经征事项。
第二科:掌理经收计划及章则之拟定;经收实物种类之核定及容量之折合;工具及实物成色之验收;经收业务之考核及其他有关经收事项。
第三科:掌理赋地册籍之整理、编造;科则之改订;田赋推收及升科;除粮复粮、赋籍整理及推收业务之考核等事项。
· 第四科:掌理征收机构之配置审核;征实、征借收数之稽核;田赋及征购、征借粮食收据数目之清理,审核交待案件及核派监督;田赋征收考成、稽核征收凭证册籍及其他有关田赋稽核事项。
第五科:掌理土地负担之调查研究;征粮附加之审核纠察;行政诉愿案件及田赋有关资料之收集、整理等事项。
第六科;掌理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之编制;印信之典守;文件之收发、分配、撰拟、缮校、保管;契据、簿册及有价证券之保管;出纳、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
此外,设秘书3人,承署长之命办理机要文书及交办事项,视
察20人,承署长之命视导田赋征收事务及其他饬查、交办事项,会计主任1人,办理该署岁计、会计、统计事项;人事管理员1人,办理人事管理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设专员12人。
1947年10月,该署设下列机构;
第一科:职掌依旧。
第二科;增加了原属第四科掌理之关于田赋及征购、征借粮食数目,历年度田赋粮帐之清理,收纳仓库粮食损耗、损失之审核等事项,余依旧。
第三科:职掌基本依旧。
第四科:在将部分职掌移交第二科同时,增加了各省田粮机关经费编拟及核配事项。
第五科:增加了提拨赋粮超收部分兴办农田水利及其他事业事项,余依旧。
第六科:职掌基本依旧。
秘书室:掌理该署收文之分配呈阅,稿件之审核呈判;机要文件之撰拟、保管;明密电文之翻译、保管;各种会议记录及议案之整理;各种报告之汇编;文件之撰拟、编译及一切通传事项。
会计室:掌理概算、决算之拟编;收支凭证之核签;会计报告、书表之编造及其他有关岁计、会计事项;征课会计制度之拟订;各省征课会计报告之审核;田赋征课会计报告汇编及其他有关征课会计事项.
人事室:掌理职员任免、考勤、考绩;职员铨审之甄核;筹办员工福利;控案之会核、签拟,员工抚恤、保证及粮食部人事处交办之人事事项。
专员室:掌理工作计划之汇核、整编;田赋业务之研究及建议、改进;各种法规、章则之草拟审核、编订及其他派交事项.
视察室:掌理各级田粮管理机关对上级颁发章则执行情况之视察,工作计划实施进度情况之视导,各省市县征收实物之督导;赋地册籍之整编;推收升科之视导,视察区域登记及整理视察报告
?等事项。
1949年3月,田赋署裁撤,归并于财政部田粮署。
(任 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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