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委员会的前身是军事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成立于1937年10月,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并受主管部指导,对全国对外贸易负有调整、协助之责。
贸易调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3人,委员若干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派充,并由主任委员视情形需要酌聘各业专家为顾问。贸易调整委员会的用人行政由主任委员总理,常务委员及委员辅助主任委员商讨要务。
贸易调整委员会在上海设总办事处即会本部;在其他通商要埠或出口货物集散中心随时设立分办事处,并视贸易上的需要于欧美各国派遣专员或设立分办事处,协助出口物品的推销。
总办事处设秘书室和业务、运输、财务3处:职掌如下:
秘书室:承办调查统计、编研、文牍、印信、庶务及人事等事项。
业务处:协助各商行办理采购、包装和推销等事项。
运输处:协助各商行办理运输、堆存和保险等事项。
财务处:协助各商行筹划贸易金融和会计、出纳、稽核等事项。
1938年2月,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于财政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同时并入,改组为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其职掌为:指导、协助国营和民营对外贸易公司或行号自行营运;设立公司经营对外贸易;调整国货运销。该会设常务委员7人,委员若干人,由财政部聘任;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财政部在常务委员中指派。
该会还聘请各业专家为顾问。会内置秘书、业务、财务、调查4处。其职掌如下:
秘书处:掌理文书、印信、人事、庶务、出纳和会议等事项。
业务处:指导、协助各进出口公司、行号自行办理采购、包装、推销,或委托购售国货商品;管理该会所设各公司经营进出口贸易业务。
财务处:协助各进出口公司、行号自行营运的贸易金融和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调查处:承办贸易的调查研究、统计和编辑出版事项。
1938年4月,贸委会规定了24种出口统制物品,其中桐油、茶叶、猪鬃、矿产四类为统销物品。为了适应这一需要,贸委会增设了出口外汇管理处,掌理出口货物外汇的管理与审核。同时,贸委会还在汉口、长沙、广州、福州、永嘉、宁波、南昌、梧州、昆明、兰州、汉中、上海等重要地点设立办事处,在次要商埠如万县、合川、常德等地设立收货处或转运站。
1940年5月,贸委会进行改组,财政部物资处归并该会。改组后的贸委会实行行政与业务分开,掌理进出口贸易的管制;促进、考核国营对外贸易;调整、协助商营对外贸易;管理出口外汇;筹划、核算对外借款、购料、易货偿还;调节物资供求关系。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2人,常务委员9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秘书1人,秘书3人。会内设总务、财务、进口贸易、出口贸易、技术、外汇、储运7处,其职掌如下:
主任秘书及秘书:承办机要文件及审核、撰拟各项文稿。
总务处:承办文书、人事、庶务、会议等事项。
财务处:稽核贸委会及所属各机关收支及资金调度事项。
进口贸易处:管制进口贸易及筹划、审订、考查国外借款、购料和易货事项。
出口贸易处:管制出口贸易及调整、督促、考核出口物资的产制、运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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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处:调查研究对外贸易及改良商品事项。
外汇处:管理、审核出口外汇。
储运处:掌理建置仓库设备及储存、转运物资。
1946年1月21日,贸委会结束。
贸委会为了便于办理进出口业务,先后设立了富华贸易公司、复兴商业公司和中国茶业公司。
(潘 涛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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