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禁烟督察处

          

  禁烟督察处成立于1934年5月,直隶于军事委员会。名义上是办理各省市区禁烟督察事宜,限期禁绝鸦片及严缉麻醉毒品,实质上是通过课税方法,使鸦片及麻醉毒品的贩运纳入官方轨道。

  禁烟督察处设处长、副处长、总监察、副监察、会计长、副会计长各1人,分别率领所属人员办理禁烟缉私行政及监察、会计事项。

  1.处长综理全处禁烟行政及缉私、执法事务,并商同会计长指挥会计人员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副处长辅助处长工作。处长下辖秘书室、执法室、3科及监运所、缉私主任办公室、总公栈,各自职掌如下:

  秘书室:掌理禁烟设计;拟订禁烟规章;来文分科;文稿复核;撰拟机要文件;密码电本之保管及编译等事项。

  执法室:掌理违禁人犯之审理、科罚;私货之没收;贩卖毒品及各种代替品之科罚及没收;特业纠葛之处理以及案犯之看守等事

  项。

  第一科:掌理关防、印章之典守;撰拟文稿及核发护照;文书收发及缮校;办理职员之任免、考核、奖惩;员兵抚恤;文卷、公物保管;处内经费之支付及核定;庶务及不属各科之事项。

  第二科;掌理税则之规定及征榷改革;印花、票照及提单之保管、收发;税收及运销等统计;运输计划及轮船之备办;监管一切计划及改革事项。

  第三科;掌理禁种之查铲;禁吸之调查统计;缉获私土及毒品等之保管并处理;贩售之取缔以及照证之保管、核发等事项。

  禁烟督察处附设有监运所、总公栈、缉私主任办公室、巡缉团

  以及各省市办事处.

  监运所:主要掌理“特货”(烟土)出口过秤及核算运费;运商报装及接洽;接送“特货”运载;轮运、车运请领、填报护照、封条;考核燃料及消费;轮运、车运之检查等公运一切事项。设所长1人,承督察处长之命综理该所一切事务,并指挥、监督该所内外职员及各省监运分所、派出所办理公运事宜。所内置2课。监运所在各省市设有监运分所。

  总公栈:主要掌理“特货”进栈保管;“特货”收发、结存数目造册及月报通知;“特货”保管之分类登记及转拨过帐;“特货”存仓填发存单及开箱之监视;“特货”进出过秤、记码、算税,“特货”出仓验对提单;眼同贴花,指挥消防以及“特货”价目悬牌、通告等事项。设经理1人,承督察处之命综理一切事务。栈内设第一、二课。总公栈在各省市或重要区域设有分公栈。另附设有消防队、交易登记所等。

  缉私主任办公室:设主任1人,承处长之命督率所属及管辖缉私巡轮与巡缉团一切缉私行政事宜。下设秘书1人,承主任之命拟订规章,核阅文件及其他机要事项。置3课,办理各地水陆侦缉之计划;各地缉私员兵之督察、考核 ;缉私情报及登记;私犯之预审、移解;武昌、汉阳、汉口三镇缉私;查抄车船、飞机邮包;接洽购线,海关交际以及各水陆机关协助查缉之接洽;缉获私货毒品之验收、转解及缉私人员之奖惩等缉私事项。

  缉私主任办公室还附设有巡缉团、缉私专员。巡缉团团长由军委会委员长任命,秉承缉私主任及督察处长之命督率所属办理堵缉及监运事宜。

  2.总监察督率所属人员监察禁烟督察处及其所属一切行政、执法、缉私并稽核帐目与表册。副监察协助监察处理工作。总监察设有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2人,承总监察、副监察之命办理拟订规章、核阅文件及其他机要事项。室内置2科,分别掌理文件之撰拟、缮校、分配、收发;监运人员进退考绩;考核全处及所属

  各机关人员工作情况;审核禁种、禁运、禁售、禁吸各种报告;监视运输;调查、审查、稽核税费之收解;稽核全处及所属各机关收支款项之册报;稽查公栈货量出入、存销;稽核各种统计等。室内还附设密查组,办理临时指派事项。

  3.会计长 督率所属人员办理该处及所属一切款项收支并经费汇报事务,所有解拨款项文件与督察处长会衔行之。副会计长协助会计长工作。会计长设有办公室。办公室置秘书1人,承会计长、副会计长之命办理拟订规章、核阅文件及其他机要事项。室内置3科,除办理该室文书、庶务及会计人员进退考核外,主要掌理传票、单据之核签;各种经费帐目、收解税款、代征款项、各种划拨抵解帐目、押汇票据、货币换算、盈亏及其他出入款项之登记;帐簿、传票及会计、统计表册、书据格式之制定;岁入、岁出、概算、决算、每月收支计算及会计表册报告之编制;税票之填发、登记及保管;岁出、岁入、概算、决算及各项款项收支、会计表册报告之审核、汇编;所属各机关会计事务之视察及帐目之检查等会计事项。

  禁烟督察处在各省市设有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监察和会计专员各1人。主任承督察处长之命办理该管区域禁烟督察事宜,并有指挥监督该管区域缉私、监运、公栈之权。各省市办事处下设有监运分所、分公栈等。

  监察由总监察办公室向各办事处派驻,承总监察、副监察之命督率所属人员掌理驻在处查禁种、运、售、吸之审核转报,过秤、记码及贴花之监视转报;运输之监视转报;收解正附税款运费、手续费之稽核转报;收解各项照证费、罚金及缉获之私土、毒品;税花领用之稽核转报;分公栈货量出入存销之稽核转报;各种统计之稽核转报;会计范围之审核报告;实地巡缉、堵缉情况之考察转报以及处理案件之考查转报等检举事项。

  会计专员由会计长办公室向各省市办事处派驻。有收入之办事处分处也派驻有会计员。他们负责办理会计事务。

  1938年2月,禁烟督察处改隶于财政部,继续办理“特税”事

  务。其内部机构和附设机构均沿袭旧制。

  1940年1月,各省市禁烟督察处办事处改组为禁烟稽核处,专负稽核及运输之责。禁烟督察处各缉私机构奉令裁撤。10月,财政部禁烟督察处开始办理结束,各省市禁烟稽核处陆续裁撤。1941年4月,该处清理完毕,奉令结束。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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