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

          

  联合办事总处

  1937年8月,财政部为集中国家银行力量,以应付经济危机,决定成立“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处总处”,并在各重要都市筹设分处。该处成立于上海,1937年11月迁汉口,1938年秋迁重庆。1939年10月正式成立,并改称为“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抗日胜利后迁回南京,1948年10月底结束。

  1937年8月四联总处成立时,系四银行联系业务的机构,故组织甚简,至1939年3月,处内仅设政策、业务、考核、事务4组,分掌四行工作计划、贴放、发行、收兑金银及运输工程各事宜。

  1939年9月,改组后的四联总处,被赋以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经济政策有关各特种业务。具体工作范围是:全国金融网之设计分布;四行券料之调剂;资金之集中与运用;四行发行准备之审核;受托小额币券之发行与领用;四行联合贴放事项之审核;内地及口岸汇款之审核;外汇申请之审核;战时物资之调剂及特种事业之联合投资;收兑生金银之管理;推行储蓄及其他四行联合应办事项;四行预决算之复核。

  四联总处以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由中央银行总裁、

  副总裁,中国银行董事长、总经理,交通银行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总经理及财政部、经济部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理事3人,由国民政府特派。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常务理事襄助主席执行一切事务。财政部授权理事会主席在非常时期内对中中交农四银行可为便利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1939年10月,国民政府特派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蒋介石为理事会主席,孔祥熙、宋子文、钱永铭为常务理事。

  理事会下设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和秘书处。

  战时金融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主席于理事中指定若干人组成。会下分设5处:1.发行处:主管四行发行准备之审核,券料之调剂及小额币券之支配事项;2.贴放处:主管四行联合承做之押汇及透支等事项;3.汇兑处:主管四行内地与口岸汇款之调度及外汇申请之审核事项;4.特种储蓄处:主管特种储叙之推行事项;5.收兑金银处:主管收兑金银事项。与各处相对应设立各种设计委员会或审核委员会。

  战时经济委员会委员也由理事会主席于理事中指定若干人组成。会下分设3处:1.特种投资处:主管四行对于战时特种生产事业之联合投资事项;2.物资处:主管物资之调剂事项;3.平市处:主管物资之平价事项。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由理事会主席任用。秘书处主管一切日常工作,处内分设文书、统计2科,掌理文牍、会议、会计、人事、庶务及各项业务之统计等工作。又设视察、专员负责视察各地经济状况及办理指定事项。后又添设稽核科,稽核各行局及分支处业务、预算开支与人事等事项。

  1939年11月,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相继加入四联总处,业务同受该处督导。

  1940年初,战时金融委员会添设农业金融处及与之相对应的农贷审核委员会,专司农贷事项。随后又成立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同年7月,成立全国节约建国劝储委员会,并于各省成立分支

  会及劝储团。

  1942年5月,四联总处修改组织章程,规定其职掌为:全国金融网之设计分布;各行局人员之训练、考核与调整;各行局开支审核与预决算之复核;法币发行之调度与发行准备之审核,各行局吸收存款推行储蓄之指导考核;各行局投资、放款与农贷之审核及查考;各行局汇款之审核;协助财政部管理一般金融事项;其他与战时金融政策有关事项。四联总处的组织也作如下调整;

  1.理事会取消常务理事制,增设副主席1人,襄助主席主持一切。又增加交通、粮食两部部长为理事会理事。

  2.战时金融委员会和战时经济委员会合并为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指派各行重要职员及专家26人组成。原两会所设各处均撤销,另设立储蓄、放款、农贷、汇兑、土地金融与特种6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召集各行局会商审查有关案件。

  3.增设划一各行局会计稽核制度设计委员会、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设计委员会、中央合作金库筹备委员会及原料购办委员会(统筹购办生产原料,分配于需料之各工业厂商)。

  4.扩大秘书处。秘书处除原设备科室外,增设发行、储蓄、放款、农贷、汇兑等科,分别办理各委员会议决各案之执行。

  1943年9月,成立会计长办公处,下设3科,原属秘书处的会计、稽核、统计事项统归该处办理,秘书处仅设总务、发行、储蓄、放款、农贷、汇兑6科。

  1944年2月,原料购办委员会改组为原料物资购办委员会,秘书处的发行科改为购料科。8月,购料科划归原料物资购办委员会,购办委员会下设总务、业务、会计3科。

  1944年7月,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设立放款小组委员会及放款考核委员会,并将秘书处汇兑科改为考核科。

  1945年9月,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各小组委员会合并为放款小组委员会、特种小组委员会和普通业务小组委员会。秘书处原设8科也合并为总务、业务、统计3科。全国节约建国劝储会及各省

  市分会同时结束。

  1946年7月,设农贷小组委员会及盐贷审核委员会。8月,首都地方业务小组委员会正式成立。12月,设置生产事业贷款临时审核委员会。

  1946年11月中央合作金库成立后,其业务也由四联总处督导。同年年底,增派资源委员会委员长、善后救济总署署长及国民政府主计长为该总处理事。

  四联总处于国内各重要城市设置分支处(该地须有中中交农四行分支机构达3个单位以上者)。各分支处处内设委员会,以四行代表各1人或2人组织,并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其下设文书、业务、会计、调查、农贷、储蓄6组。1944年10月缩小分支处组织,改设秘书、会计各1人,办事员分别为1-3人。

  1948年10月底,四联总处及各地分支处均撤销。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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