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金局成立于1939年5月,隶属于经济部。其任务初为接管资源委员会所办金矿,后来所管矿区范围日渐扩大,除管理采金事宜外,兼受中中交农四行收兑金银办事处的委托,在产金区域办理收购生金业务。
采金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局内设有总务科、工务科、业务科、技术室、秘书室、会计室。各科、室职掌如下:
总务科:典守印信;文书收发;会议记录;人事统计、矿区警备及公务员铨叙。
秘书室:综核全局文稿,办理局长交办事项。
工务科:规划金矿探勘与国营采金事业;生金提炼与矿质分析;审核工程设备;分配调济材料;征集汇编参考资料;改善民营金矿工程计划等事项。
业务科:掌理生金收购、运送及保管;生金价格之平准、调节;生金之缉私;民营金矿贷款的核定与监督收回事项。
技术室:研讨金矿成因和生金冶炼方法,测绘矿区图;选置和改进探勘工具,审核金矿调查报告等。
会计室:办理本局会计、岁计事项,监督指挥并审核各附属机关会计、岁计事务。
采金局的附属机关有:四川南部区、湖南沅桃区等15个采金处,西康金矿局、湖南省金矿厂等4个与地方省政府合办的局厂,云南、江西等13个金矿探勘队,国新、国大等7个与矿商合办的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和采金局修机厂。
1944年1月,采金局裁撤,采金事宜复交资源委员会办理。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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