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铁道事业归交通部办理。1928年11月1日,成立铁道部,接管交通部所掌管的铁道行政一切事宜。其具体职掌是: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监督省有、民有铁道。
铁道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理部务;秘书8人,参事4人,分掌命令、法案之撰拟和部务会议;技监1人,监理一切技术事项。部内置总务、理财、管理、建设4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设4科,掌文件之收发、分配、撰拟、保存;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之任免、考成与交付惩戒;统制统计报告及刊行出版物;该部经费之预决算及会计;交涉、译述事项;庶务及不属于它司所管事项。
理财司:分设4科,掌铁道营业收支之预决算f铁道债务之清理、偿还;铁道建设之筹款;铁道金融机关之筹设监理;各铁道收支
之稽核;铁道特别会计及统计;铁道土地、财产之保管、处理、收买。
管理司:分设4科,掌国有铁道业务之管理、发展;铁道运输之整理及国内外联运;铁道车辆之调度、调济;铁道运价之规定;铁道管理之改良;铁道行政及技术人员之训练与教育;购料之核验及使用料件之考核;铁道职工待遇之改良、保障与教育;铁道警卫之编练、指挥;商办铁道之监督;铁道卫生事项;国际铁道事项;该部附属事业之管理。
建设司:分设3科,掌国有铁道系统之筹划、兴建、完成;国有铁道路线之审定、测绘及调整;铁道终点及沿途附近市街、港埠之设计、营造;铁道建筑工程计划及监理;各铁道每年度需要材料之核定;铁道用料工厂之建设、经营事项;商办铁道路线计划之审查、核定。
1929年11月,铁道部内部机构改组。总务司改设文书、人事、育才、会计、事务5科;原机要、编译2科改为机要室、编译室,移归新成立之秘书厅管辖。设参事厅,分法制、编订2股。理财、管理、建设3司改为财务、业务、工务3司,另增设卫生、统计、联运3处。
1931年8月,设会计长办公处,主办铁道部及直辖各路、各附属机关岁计、会计事务,财务司之稽核科相应裁撤。1932年1月,统计处、卫生处裁撤,于财务司及总务司下设统计科、卫生科。同时,总务司之会计科因会计长办公处之设立而将业务移交,改为出纳科。参事厅将原有2股扩大为法制、审覆、编订、纂修4科。1932年8月,为指挥、监督全国国有铁路警察行政事宜,成立路警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总务、保安、督察3处。1932年10月,业务司之统计、劳工2科归并总务司,财务司之调查科改隶业务司,财务司增设产业科。
经过调整后的铁道部,内部机构共设有:参事厅、秘书厅、总务司、业务司、财务司、工务司、联运处。各厅司处职掌如下:
参事厅:分4组办事,掌该部法规命令之撰拟、核议、编订、解释;铁道政策、施政方针、合同条约之拟议;评议各项条陈;征集编
纂铁道史料。
秘书厅:设3室,掌机密文电之处理;典守印信;审定、选译铁道著作;编造工作报告、铁道公报及铁道政策宣传材料;管理该部图书。
总务司:分设8科,掌文电之撰拟、收发、分配,档案保管;公布部令;该部及附属各机关员工任免、考成、奖惩、抚恤、叙薪;铁道行政、技术人员之养成;该部及所属各机关卫生医务改进;部款之出纳;物品购置保管、交际、典礼及一切庶务,铁道工会组织调查,裁决铁道工人纠纷;该部及附属各机关之统计事务。
业务司:分设3科,掌理铁道客货营业、运输章则及运价之拟定、审核;客货营业及与铁道有关之各种运输营业之调查;省有、民有、专用铁道业务及铁路附属事业之监督、调查;铁路警务事项;国道业务及国际铁道营业事项;机车车辆之调度、修理及购买行车材料之审核;核转各项运输帐目;审查各路电报、电话及行车电话;行车事变、路线通阻等报告之稽核;国有铁道及国道已成未成线有关系各地方经济状况之调查研究。
财务司:分设3科,掌铁道款项之筹措、调剂、保管;铁道财产与土地之处理;铁道附属事业之财务等事项;国有铁道债务之整理偿还;国有铁道公债之发行及借款合同之审查、修改;省有、民有铁道债务之审核;国有铁道产业之管理。
工务司:分设3科,掌理铁道、国道建筑与保养工程及机务之监督管理、购料用料之核定考查,用料工厂、机厂之规划与建设经营;建设、保养国有铁道终点沿线附近市街、港埠之规划,施工程序之核定及工程进行之监理;国有铁道、国道附属事业各项设备工程之监核,省有铁道之监核;国有铁道及国道系统之规划;省有、民有铁道及省道路线之审查核定事项。
联运处:分设2股,掌理国内国际联运之筹划改良;规章、合同、契约之审拟、修订;联运车辆调度;国内、国际联运会议之召集;联运运费之审查与会计之整理;国内国际联运行车及客货帐目之
统计、计算。
因业务需要,铁道部先后设有40多个委员会,主要有:货等运价委员会、国道设计委员会、交通教育整理委员会、统一铁道会计委员会、铁道债务整理委员会、购料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铁道设计委员会、经济设计委员会、铁道技术标准审订委员会等。下属机关有:驻沪办事处、路警管理局、首都轮渡工程处、钱塘江桥工程处(与浙江省合组)、交通大学、扶轮学校。
1938年1月,铁道部撤销,铁道事宜复归交通部办理。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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