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2月26日,国民政府将赈款委员会及直鲁、豫甘陕、晋冀察绥、两粤各赈灾委员会合并,改组为赈灾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负责赈济各灾区。该会设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11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并以常务委员中1人为主席;行政院内政、外交、财政、农矿、工商、交通、铁道、卫生各部部长为当然委员。
1930年2月1日,赈灾委员会改组为赈务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负责办理各灾区赈务事宜。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11人组成,并以其中5人为常务委员,1人为委员长,行政院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农矿、工商、铁道和卫生各部部长为当然委员。
赈务委员会内设总务、筹赈、审核3组,每组设总干事、副总干事各1人,主持组务。各组职掌如下:
总务组:掌筹划会务;编列议事日程及开会记录;宣传并编辑刊物;管理经费;编列统计表册;典守印信等一般行政事务。
筹赈组:掌计划筹募赈款赈品;保管及存放、支用赈款赈品;赈品调查、采购、运输;调查各种灾情和赈款赈品散放情况以及关于工赈事项。
审核组:掌审核赈款赈品的出纳登记;审核赈款赈品收放及采买、运输赈品的册报单据;审核办赈经费支用以及该会的经费出纳。
该会辖有驻平、驻沪办事处及各省赈务会。
1938年4月,赈务委员会撤销,业务全部归并新成立的赈济委员会。
(喻春生 撰)
上一篇:
(一)社会部
下一篇:
(三)赈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