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行政部

          

  司法行政部成立于1928年11月,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成立之初,隶属于司法院,1931年12月改隶于行政院。1934年10月,复归属司法院。1943年1月,再改隶行政院。

  司法行政部成立时,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4-6人,掌理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设参事2-4人,掌撰拟、审核关于司法行政之法律、命令。内部机构设有总务、民事、刑事、监狱4司。

  总务司:掌理收发、分配、撰拟、保存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司法院所属各机关职员任免与交付惩戒;编制统计报告;刊行出版物;编制预决算及经费会计事项;管理官产、官物l司法机关之设置废止、管辖区域之变更;司法机关职员之训练、教育;关于律师事项;稽核罚金、赃物没收;办理庶务。

  民事司:掌理民事诉讼审判之行政事宜;关于非诉、公证事项;司法机关所管之登记事项。

  刑事司:掌理刑事诉讼审判及检察之行政事项;特赦、减刑、复权#执行刑罚及缓刑事项;关于国际引渡罪犯事项。

  监狱司:掌理监狱之设置、废止及管理;监督监狱官吏;犯罪人之感化、假释及出狱人保护;犯罪人异同识别、卫生及工作事项。

  1936年增设会计室和统计室。1942年7月,增设人事司,1943年又改为人事处。

  截至1941年,司法行政部共设有下列机构:

  秘书处:掌理部务会议及部长交办事项。

  参事处:掌理司法行政法案、命令之撰拟、审核。 .

  总务司:掌理文书、公布部令;典守印信;图书刊物之出版、征

  集、管理;管理官产、官物;法院、监狱、看守所及保安处分处所之修建;经费出纳、庶务;法院设置、废止事项;法院管辖区域划分变更事项;法院组织及员额配置等。

  民事司:职掌同前。

  刑事司:职掌同前。

  监狱司:职掌同前。

  人事处:掌理该部职员之任免、奖惩、抚恤、考绩、训练、教育事项;律师事项;关于人事登记事项。

  会计处:办理岁计、会计事项。

  统计处:办理统计事项。

  编查室:办理编译、调查事项。

  1948年,全国分区设置特种刑事法庭,专办“戡乱”期间各特种刑事案件,为复核非军人各特种刑事案件,司法部特设特种刑事司。

  司法行政部还设有下列委员会:司法官资格审查委员会、司法官成绩审查委员会、监狱官审查委员会、审判官审查委员会、甄拨律师委员会、法制调查委员会、统计委员会、考绩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司法补助费管理委员会。

  司法行政部的直辖机关:最高法院检察署、首都及各省高等法院、首都和上海监狱、法医研究所。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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