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选委员会(考选部)

          

  考选委员会于1928年10月开始筹备,1930年1月正式成立。1948年7月改称考选部。

  考选委员会(部)直隶于考试院,主管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

  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及其他公务员之考选事宜;办理并组织典试委员会;考选人员之册报,以及举行考试其他应办事项。

  该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5-7人。会内设秘书处,置秘书长1人,秘书d人,下分设6科,掌理该会机要文电、核阅文稿及长官交办事项。

  1930年3月,该会增设专门委员会,置专门委员16 - 32人,分设法学商学、文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编审、设计8组。主管一切考选设施之计划;编译有关考选资料;并襄理各项专门考试事宜。

  1936年11月,该会增设会计、统计2室,分别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宜。

  1941年8月,该会修正组织法,委员增为7-11人,会内机构除原有会计、统计2室及专门委员会外,将秘书处缩编为秘书室,并同时增设4个处。各处设处长1人,分别掌理以下事宜:

  第一处:设3科。掌理中央及地方公职候选人考试事宜。

  第二处:设4科。掌理任命人员之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特种考试事宜。

  第三处:设3科。掌理各种依法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考试事宜。

  第四处:设6科。掌理文书、议事、人事、出纳、庶务及调查登记等事宜。

  此外,还设有视察4-8人。

  1943年1月,该会又增设人事室,办理人事管理事宜。

  1948年7月,考选委员会改称考选部以后,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部内设4个司,及会计、统计、人事3室。各司、室职掌如下:

  第一司:掌理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升等、奖学考试及公务员考试之典试委员会组织事项。

  第二司:掌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

  考试,考试之检核及考试之典试委员会组织事项。

  第三司:掌理高等检定考试、普通考试各种考试之应考资格审查及各种考试之试务;各种考试成绩之核算,考试及格人员之册报及登记事项。

  第四司:掌理会议记录;文书收发及保管;文书分配、撰拟、编制、缮校;典守印信;经费出纳;庶务及公产公物保管等事项。

  该会(部)还先后设置了设计考核委员会、公职候选人检核委员会、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各种检核委员会及考绩委员会等。

  (杨 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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