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部成立于1928年11月,直隶于行政院。掌管全国陆海空军行政事宜。
该部设部长1人,统理全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厅署一切行政事宜;次长2人,辅理部务。部内设置总务厅和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军需署、兵工署。其职掌如下:
1.总务厅:掌收发、审核和保管文件;管理该部人事、组织编制及会计、统计事务;典守印信、公布部令、刊行公报;管理军风纪、警卫、典礼、交际及庶务。
2.陆军署:管理陆军行政工作。署内分设总务处、军衡司、军务司、军械司、交通司、军医司、军法司。
总务处:设3科,掌理机要、文电、印信,办理陆军行政统计和该署会计事项。
军衡司:设3科,掌理陆军军官佐及军用文官的任免、登记、考绩和恤赏。
军务司:设5科,掌理陆军建制编制和配置;颁制军旗、服制、徽章;监督军风纪;编制战时各项规则;士兵征募、召集和解役退伍事项;管理军队内务、卫戍、勤务和训练场所;调用、补充各兵科官佐士兵;负责要塞建筑和兵备;骑兵、辎重兵之勤务;军马供给、饲养;牧场管理及马种改良。
军械司:设3科,负责军用枪炮弹药之分配及保管;制颁军火
禁令;管理兵工制造和军火运输。
交通司:分设3科,负责交通人员教育、考绩及补充;交通网之设计及器材购买;通信计划实施和设备补充;电机制造、修理、保管;无线电设计、建设;铁道、汽车、船舶运输事项;铁道建设、修理,以及野战通信事项。
军医司:负责管理军医、兽医各种诊疗机关;士兵体格检查,解除兵役之伤病检查;制颁战时卫生勤务法规;办理卫生材料、以及军医人员教育、防疫、卫生试验等事项。
军法司:分2科,掌理陆军军法。
3.海军署:详见《海军部与海军总司令部》
4.航空署:详见《航空委员会与空军总司令部》
5.军需署:另详
6.兵工署:另详
1929年6月,海军署从军政部划出,扩组为海军部。1933年8月,航空署又改隶于军事委员会。至此,军政部仅掌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内部机构遂作了较大调整。
1934年3月,军需署会计司改组为军政部会计处;7月,陆军署之军械司归并兵工署。1935年1月,撤销陆军署,军衡司并入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其余军务、军医、军法、交通4司直隶于部。8月,军医司与军委会军医设计监理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军委会军医署。1936年6月,军务司军牧科与军委会马政委员合并组为军政部马政司。1937年6月,军务司兵役科扩组为兵役司。7月,军委会军医署改隶于军政部。1938年4月,原参谋本部之城塞组改隶于军政部并扩组为城塞局。1939年2月,兵役司扩组为署。1940年1月增设军粮总局。1942年,增设机械化司等机构。
截至1942年底,军政部共设有总务厅、军务司、机械化司、马政司、交通司、军法司、兵役署、军需署、兵工署、军医署、会计处、军粮总局、城塞局、荣誉军人总管理处、荣誉军人生产事业管理处、点验委员会和全国各军事学校毕业生调查处等机构。同时,人员编制
也有较大扩充。除设部长1人、次长2人外,还设主任参事1人,参事6人,负责撰拟、审核该部之法案、命令。主任秘书1人,秘书11人,分任编撰、传译各种文牍和长官交办事项。部附80人,分任研究、视察、派遣、联络事项。新增和有较大调整的机构职掌如下:
军务司:设5科,负责陆军的建制、编制、建设、整理及装备充实;动员、复员之准备实施;军政之调配、卫戍、警备、绥靖、演习、校阅、点验;制颁服制、徽章、军旗;监督军风纪;军事留学人员的派遣与考察。
机械化司:设4科,负责机械化部队建设、整理之建议及实施;机械化部队的补充、补给之审核建议;机械化部队器材之调查、筹备、拨补运输及研究、检验、修理之技术事项;机械化部队所属工厂之筹设、考核及指导。
马政司:设d科,负责马政建设;马匹改良与繁殖;军马补充;军马之卫生保育;兽医人员的教育、考绩。
1.军医署:掌理军医行政。署内设3处和视察室,其职掌如下:
第一处:掌理该署文书、经理、会计事务及军医人员的任免考核。
第二处:负责平、战时卫生勤务之设施;各医务卫生机关之筹设、配置、建制和编制;卫生器材之设计、筹备、出纳、保管、核销;伤病残废官兵之管理;红十字会及恤兵团体之指导。
第三处:掌理保健、防疫、防毒及检验事项;编审军医、卫生业务之统计报告;负责军医人员的教育训练。
视察室:襄校、陪检各部队机关卫生事项;视察、指导该署各附属机关、各地军事卫往机关及各部队医务。
会计处:掌理全国陆海空军军费预决算的编审、筹划、调查;核转各部队和军事机关学校年度及月份预算、计算;各项金钱、物品的监交、监购。
2.军粮总局:分设4处和审核处。
第一处:掌理该局文书、人事、会计事务。
第二处:掌理军粮之筹办、制藏、补给。
第三处:掌理军粮经费之经理、出纳及统计。
第四处:掌理军粮运输。
审核处:掌理军粮之监购、监制、验收、调查和现金物品之报销审核。
3.城塞局:设设计科、总务处、工务处、材料处和研究委员会。设计科掌要塞之建设、整理及国防工事之设备。总务处掌该局机要、人事、金钱、出纳、庶务。工务处掌各种国防工程之设计、标勘、审核、考工。材料处掌国防工程材料器具之购办、运储、保管。研究委员会掌城塞学术之研讨改进。
4.荣誉军人总管理处:掌理伤病官兵之收容、输送、训导、慰问、复役及军风纪维持,伤病官兵的编队、归队及合作服务等事项。
5.荣誉军人生产事业管理处:掌理荣誉军人各项生产事业之筹划及实施。
6.点验委员会:点验各机关部队人马素质、数量;点验武器、弹药、装备、器材之保管贮备;点验经理、卫生事项。
7.全国各军事学校毕业生调查处:掌理各军事学校毕业员生之调查、登记、组织、考核及工作指导:
1943年,军政部将机械化司、军粮总局和荣誉军人生产事业管理处撤销。机械化司的职掌归并军务司,荣誉军人生产事业管理处主管业务移归荣誉军人总管理处。总务厅人事科扩建为人事处,掌理军政部直属各附属机关、各部队、各学校之人事管理事项;军医署的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和视察室分别改组为署本部、总务处、医政司、卫生司和药政司。另增设粮秣司,接管军粮总局的主管业务。
1944年9月,军医署、交通司、粮秣司划归后方勤务部(1945年2月军医署、粮秣司又归军政部建制)。11月,兵役署扩编为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次年12月,又缩编为署,归还军政部建制。1945年1月,军务司扩编为军务署,马政司并入。1945年2月,军
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改组为后方勤务总司令部,隶属于军政部,综理全国兵站事宜。
1946年,国民政府军事机构改组,军政部于是年5月撤销,各项业务由国防部有关机关接替办理。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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