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署成立于1928年11月,直隶于军政部。负责全国陆海空军军需事宜。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秘书4人,内部机构设有总务处、会计司、储备司、营造司、审核司。各司处职掌如下:
总务司:设3科,掌理军需人员的任免、铨衡、考绩及教育;军需动员;拟定军需法规;典守印信;撰拟、收发文件;汇编统计报告;办理该署会计及庶务事项。
会计司:设2科,掌理军需运用之研究、审议;军费预算、稽核和出纳。
储备司:设3科,掌理被服、粮秣、阵营具、消耗品及舰艇用五金材料、煤、水之经理、检查、试验、调查;管理制造军需品工厂;军需工业之指导、补助与动员。
营造司:设3科,掌理营房之建筑设计,军用土地和营产管理等事项。
审核司:设2科,掌理审核军费岁入岁出决算;实地检查、监视军需筹办及一切投标事项;审查各种会计、经理簿表。
1933年8月以后,军政部仅负责全国陆军行政,军需署相应地只掌理陆军军需事宜,组织机构和职能都有所调整。1934年3月,审核司改称财务司,储备司关于海军的军需供应部分取消,会计司改组为会计处。此后,军需署的职掌及内部机构相对稳定,至
1946年6月随军政部一起撤销。
军需署附属机构有军需学校、各军用被服厂和粮秣厂、军需仓库以及营房建筑工程处。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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