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兵源补充日益紧迫,兵役业务日渐增多。1939年2月,军政部兵役司改组为兵役署,为军政部主管兵役行政工作的专门机构。
兵役署设署长1人,综理署务。署内设有总务处、役政司、征补司和会计室。1939年12月,役政司国民兵科扩编为国民兵司。1940年6月增设设计委员会。9月,总务处经理科扩编为经理处。依据1941年2月修正公布的《军政部组织法》的规定,兵役署内部各处司职掌如下:
总务处:设2科2室。掌理文书的撰拟、收发、承转、审查和编校;该署及兵役机关人事之核转、登记;典守署印;该署各项业务之调查、登记、统计;办理庶务、出纳事项。
经理处:设3科。掌兵役机关部队经费之核发、保管及汇兑;登记账目、编制报表;保管传票及核对各管区月报;兵役管区团队被服之筹办、补充,配备调拨、报废;被服经费之出纳。
役政司:设3科。掌兵役管区之规划、设置与推行;兵役实施人员之训练、考核、奖惩;常备兵之服役及常备军官佐之退役、除役实施事项;在乡军人之调查、管理;兵役法规之修订、解释;兵役宣传及兵役行政考察。
征补司;设3科。掌理适龄壮丁之调查、抽签、检查;现役兵之征集、募集、入伍、退伍和归休事项;征募费之核定与募兵区域之指
定;战时补充部队之编练与点校;兵源补充之规划及调拨。
国民兵司:设3科。掌理国民兵之组织、调查统计、管理、教育、校阅及召集服役;预备军士及候补军官佐之登记、考核、召集;地方团队相关事项;国民兵干部之训练、分派、考绩。
会计室:办理会计事务。
1941年12月,增设视察室,掌理各级役政机关奉行法令规章程序考查事项;监交新兵、慰问征属;驻区视察与考核、奖惩;一般控案之调查。
1944年10月,兵役署扩组为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兼受军事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兵役行政事宜。兵役部设部长1人,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各1人,参事3-5人,秘书4-7人。兵役部保留了兵役署的役政司、征补司、国民兵司和会计室,改组了总务处、经理处,增设军医处,将视察室易名为督察室,另设参事室、秘书室、部附室。新设和改组的各机关职掌如下:
总务处:掌理文件收发、保管;典守印信;兵役行政统计;经费出纳、庶务。
经理处:掌兵役经费之出纳、综核及编制报表;新兵粮秣、被服、装具、阵营具及一切军需物品之经理、检验、调查;征兵营舍之规划、建筑、管理;补充兵员行军途中之食宿供应。
人事处:掌该部及所属各机关部队军官佐属之任免、考绩、奖惩、服役、抚恤;曾受训练之兵役干部的分发、人事调查与统计。
军医处:新兵之卫生医疗、防疫、救护;兵役管区卫生机关之筹划、设置及考绩;补充部队军医之派遣及考绩;新兵之体格检查,新兵病、亡之调查统计及抚恤证明。
督察处:兵役业务之视察、督导;各地推行兵役法令利弊得失之检讨建议;兵役弊端及违法事件之纠举。
渗事室:掌法案命令之撰拟;办理长官交办事项。
秘书室:掌该部文稿之审核、呈转;机要文电之处理;会议记录之整理。
部附室:掌理该部部附、专员、附员之指挥、监督、考核。
1945年11月,兵役部又缩编为兵役署,归还军政部建制。次年6月,随军政部一起撤销,役政由国防部兵役局接办。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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