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兵工署

          

  兵工署成立于1928年11月,直隶于军政部,掌理全国兵器弹药制造及有关兵工之一切建设事宜。

  兵工署成立之初,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内部机构设有总务、设计、检验、监查4科和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各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典守印信;收发、保管文电;撰拟机密文电;办理庶务、会计事项。

  设计科:掌划一军用枪炮弹药之制式;兵器之设计与统计;筹划有关兵工之各种建设事项;有关要塞备炮事项;兵器材料及火药原料之分配。

  检验科:掌检验各厂局的原材料、出品;检验有关兵工建设。

  监查科:负责各厂局出品之交付事项;有关各厂局内部行政管理、原料购进和废物变卖之监查。

  兵工研究委员会:专任兵器器材之改进及调查各国兵工状况。

  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专任兵器器材及兵工原料之购办。

  1933年10月,改科为司,设资源、行政、技术3司及秘书处、管理科。1934年7月,陆军署之军械司划归兵工署。1935年3月,资源司与国防设计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1940年2月,依据修正公布的《军政部组织法》的规定,兵工署掌理兵工技术、军火制造、军械行政,其组织情况如下:

  署本部:分设秘书室、参谋室、顾问室和总务处。分别办理该署机密事项;兵工人员的铨叙、考绩、审核、调查、登记;公文收发、分配、保管和典守印信;制造经费之领支、出纳;建设经费之审核、保管、出纳;械弹价款之保管、周转;会计与庶务事项;关于军事方面之派遣联络,技术方面之咨询、译述等事项。

  制造司:设4科,掌理各兵工厂及材料保管处、库之各种组织人事、经费;各厂作业计划之拟定、工作分配及成品与成本之稽核;各厂机器、房屋调查登记;各种图样、标准规格之整理、颁行;各厂材料之支配、统计、稽核;各厂工具之制造、统计、稽核及管理方法之规定;新设制造工厂之筹备及建厂指导等。

  技术司:设3处及6科,掌理划一兵器弹药之制式;兵器弹药及各种军用器材之设计改良;兵器弹药及各种军用器材、兵工原材料之检验、审查、研究;兵器弹药使用、保管之规定及说明书之编纂、译述;兵工技术人才之养成及派遣出国调查、考察事项;发明、改良兵器、弹药、军用器材案之审核。

  军械司:设5科,其职掌是:编纂械弹及军用器材之各种法规、历史及统一名称;军械库及修械所的建设及其组织、人事经费;军械人员的训练;关于军火禁令及民间自卫武器之取缔;械弹之补充、储备、调配、检修及调查统计;械弹缉获、俘获和损坏、消耗之审核处理;械弹、兵器废品之处理;机械化之装甲兵器、动力战斗兵器、要塞海防兵器及各种兵器器材装具的筹划、配备、存储、购置、检验及制式的决定。

  1944年,兵工署增设兵工新发明评奖委员会和警卫稽查处。

  1946年6月,军事机构改组,兵工署归属于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其任务是:部队装备及供应品之发展、设计、采办、储藏、保养、供应;训练专门兵工部队及人员;兵器及其原料、设备之制办;管理并监督兵工厂一切业务;拟定并发挥化学战部队之战术原理。内部组织有较大调整,计设有署办公室,总务、预算、警务3处,工业、外勤、研究发展、化学兵、训练5司。各室处司职掌如下:

  署办公室:掌理有关参谋、建议、联络事项;核阅文卷;处理机密文件;传达署长命令;检讨并建议有关该署政策;组织工作程序及统计、报告;视察各单位工作实施效率及其指导。

  总务处:设3科,掌理文书、档案、人事与庶务事项。

  预算处:设3科,掌理该署业务费预算之编审、申请、分配、监督;审核署属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各种基金之管理收支事宜;兵工厂产品成本之分析与考核等。

  警务处:设2科,掌理防谍与保密;情报之搜集、编审、统计;反共宣传之计划指导;对各兵工厂安全布置之设计、督导;警备机构人员管理;警卫部队之整编、防务指导、教育管理及其官佐任免;军风纪之检查、纠正;警卫部队武器装备的补给。

  工业司:设6科和检验室,掌理各厂组织、人事管理及迁建、运输事宜;生产计划之厘订、监督实施;械弹之修理及兵工制造经费之统筹运用;各厂所需材料之购运、存储、支配、调拨;美援物资之整理、运用;各种火炮、轻兵器及弹药之技术问题;全国各兵工厂之军品检验。

  外勤司;设5科,管理全国各部队、机关、学校武器弹药及零附件之筹划、补给、更换;库存武器弹药之登记、调拨、保养、审核。

  研究发展司:设4科,其职掌是:拟定有关兵工训练原则及教育总则并监督执行;审核训练科目与教程;拟定研究发展与训练的实施计划;搜集、编译各项兵工资料;弹药兵器之研究事项。

  化学兵司:设3科,其职掌是:拟定化学战勤务之行政计划及监督实施;督导各化学兵及各卫队对于化学战务训练之实施;拟订化学部队及各级化学参谋机构之编制与装备,并督导其化学战务技术之实施;各种化学战务情报之汇集、整理与研究;化学械弹器材计划与购储、配发之核查;各种化学兵器弹药、器材之研究、设计、试产与生产。

  1949年8月,联勤总部撤销。兵工署直隶于国防部。

  兵工署附属单位有:

  各兵工厂、材料厂、硝磺局、军械库、修械所、驻沪修理处、各训练中心与学校、试验场、兵器检验处、材料整备处、台湾办公处、应用化学研究所、弹道研究所、材料研究所、兵工研究所、西北林场管理处、警务大队和兵工刊社等。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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