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春,军委会设首都警卫执行部,主持对日国防任务。部内分3组,其第二组为主办后方勤务,负责策定兵站设置计划;军用器材、粮秣、被服之购备屯储;水陆交通、公路桥梁之整理改善;舟车、骡马、输卒之征集编组;各级病院之设置;各种人才之养成、登记等。1937年8月,该组扩组为后方勤务部,直属于军事委员会。其职权是:统辖备战区各级兵站,综理全国作战军兵站事宜,包括粮服弹药及其他军用品之运屯、补给;交通工具之征集、编组与运用;交通路线之改善与警备;以及伤病官兵之后运与医疗等。
后方勤务部设部长1人,承军委会委员长之命,并受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之指挥,综理全作战军兵站攸关一切事宜;副部长2人,辅助部长;参谋长1人,承部长、副部长之命筹划兵站攸关一切事宜。部内设下列机构:
部长办公厅:置秘书室、参议室和技术委员会。掌理机要文电之撰拟、译发、保管;章则核议;兵站统计与史料纂辑;技术之设计与审议及对外宣传事项。
参谋处:设2科。分掌兵站设置及其他各种章则、计划之撰拟、编审;命令、报告及通告之起草;警护部队之配置;情报之搜集整理;兵站设施及运输、补给、通信、卫生之视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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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官处;设3科。掌理兵站人事;该部文书、印信;传达命令、报告;该部军风纪、警卫、经理、庶务、交际、联络和不属其他各厅处事项。
运输处:设4科。掌理兵站运输计划之拟订;运输工具之征用、调度及修理;运输队之编成、管理、训练;运输线路之侦察、利用及修筑;各级兵站运输业务之监督、指导等。
经理处:分设4科。掌理兵站经费预决算之编制、审核;粮服、装具补给计划之拟订与领存核发;粮服仓库及修理所之设置、管理;各级兵站经理业务之监督、指导等。
军械处:设2科。掌理兵器、弹药、器材补给计划之撰拟;作战军兵器、弹药、器材及国内各工厂制造力之调查统计;兵器仓库及修理所之设置管理;兵器、弹药、器材之收发、保管及调度;各级兵站兵器补给业务之监督、指导等。
通信处:设3科。掌理通信计划之撰拟;各种通信机关部队与通信线路之调查、统计、利用;兵站通信机关之编组、管理;各种通信器材之筹备、征用、保管、分配及修理;军事邮递与普通邮递之联络;部队通信及军邮业务之监督、指导事项。
卫生处:设3科。掌理战时人马卫生之计划;部队卫生勤务之调查、联络;兵站各医院、卫生机关之统计、设置、支配、调遣;伤病人马之收容、后送统计;地方卫生机关情况之调查、利用等。
汽车管理处:掌理部属汽车部队及征用汽车之指挥运用及器材、油料的补充、管理等。
1938年5月,撤销办公厅,改设秘书处和编辑处;通信处也撤销,业务归并参谋处。
1939年1月,撤销编辑处。5月,成立兵站史料编辑处。6月,增设军邮督察处,负责监督指挥全国军邮事务之进行。
1940年4月,将运输处、汽车管理处合并为交通处,原参谋处主管的通信业务也归交通处办理。9月,因军委会运输总司令部缩编为铁道运输司令部,所有公路、船舶运输业务概归后方勤务部接
管,故于交通处内增设运输调度组,综理兵站及后方管区公路、船舶等军事运输之计划、调度、监督及各种运输工具之调查、统计与征租。
1942年12月,兵站史料编辑处撤销,归并于参谋处。
1943年春,铁道运输司令部结束,其业务移归后方勤务部接管,后方勤务部乃成立铁道运输处。又因军政部军粮总局撤销,闽浙等9省军粮之筹划以及储运补给事项,统由后方勤务部接办,故经理组分为粮服和财务2组,组下分科。又参谋处之第三科扩编为人事组,归部直辖。此时,该部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职掌如下:
参谋处:设3科。除原有职掌外,增加兵站章制之撰拟、审核;人员教育之计划、考核;兵站史料之搜集、整理、编撰及典藏。
秘书处:设3科。掌理机要文电之撰拟、译发、保管;该部文书、印信与统计事项;部长、副部长交办事项。
副官处:设2科。除不再主管兵站人事及文书印信外,其余职掌不变。
交通处:设5科,掌理原运输处和汽车管理处业务。
铁道运输处:设4科。掌理铁道军运业务之计划、调度、监督;铁道军运各种设备之调查、统计与调整、指导;铁道修复、破坏之监督实施;铁道沿线防护、保安等。
经理处:分财务、粮服2组,共8科,职掌未变。,
军械处、卫生处:组织与职掌未变。
军邮督察处:分2科。掌理军邮设置计划的撰拟及章则编审;军邮人员任免、考绩、奖惩之审核;军邮机关之监督、指导;各部队办理军邮事务官佐之训练计划;军邮设施与部队通讯、汇款之视察、改进;各类军事邮件及汇兑之调查、统计等。
人事组:分2科。办理兵役人员官职之任免、升调及服役、考绩、奖惩、抚恤;兵役人事之登记与调查、统计。
1943年10月,又成立兵站史料编纂委员会,从事兵站史料之搜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1944年8月,经理处财务组改组为会计处,直属于部长,专司会计审核事项。9月,军政部之军医署、交通司、粮秣司划归后方勤务部,原后方勤务部之卫生处、交通处与经理处的粮服组则并入有关之署、司;人事组也改为人事处。此时,后方勤务部设有:军医署、交通司、粮秣司、参谋处、副官处、秘书处、人事处、经理处、军械处、铁道运输处、军邮督察处以及军事工作考核委员会、兵站史料编纂委员会,此外,还有政治部和国民党特别党部。
1945年2月,后方勤务部改组为后方勤务总司令部,隶属于军政部,由军政部长陈诚兼任总司令。原后方勤务部军医署、粮秣司交还军政部,交通司、铁道运输处、军邮督导处撤销。
后方勤务总司令部设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4人,参谋长1人,副参谋长2人,司令部内设以下各处室:
参谋处:设3科。掌理兵站设施计划及命令、通报、报告之撰拟;情报之搜集、整理及警护部队之配置;兵站章则之审拟及后方勤务人员教育之计划、考核;兵站史料之搜集、整理、编纂、典藏及后方勤务教令之撰拟等。
副官处:设3科。掌理该部及附属机关部队金钱、物品的经理;该部庶务、给养及部内军风纪、警卫;该部典礼、会议、交际联络;不属其他各处事项。
秘书处:设3科。掌理该部文电之收发、保管、缮校;机要文电之撰拟、译发、保管;典守印信;统计及通译事项。
人事处:设2科。掌理后方勤务人员之任免、服役及人事法规之审拟;后方勤务人员考绩、奖惩、抚恤之审拟与综核。
物资处:设3科。掌理作战物资之调查、统计、供应与分配等之设计;作战物资之购办、验收、保管及盟方输入作战物资之接收、保管。
运输处:设5科。掌理兵站管区内水陆空运输之计划、调度;交通运输之调查、统计及督察;汽车部队之指挥、考核及交通器材、油料之补给、保管;兵站人力、兽力运输队之编成、训练、管理、运用;
兵站通信和军邮之计划、设置、监督事项。
高参室:掌理关于后方勤务之联络、督导及审议事项。
根据该司令部组织法,还应设卫生、经理、军械3处,但1945年1月军委会通知,上述3单位职责暂由军政部军医署、军需署和兵工署军械司兼办,故实际未成立。
1946年6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与军政部有关机构合并,改组为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后方勤务部时期,为分担业务,依作战军之编成,分设战区兵站总监部、兵站分监部、兵站支部、师属分站及独立团、旅派出所,并于重要地点分设办事处或直属之支部、分站、派出所,以及各种仓库、医院、修理所。军委会铁道运输司令部、船舶运输司令部、公路线区司令部、铁路线区司令部也受其指挥。
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时期,将全国分为西南、西北、东南3个补给区,每区各设一补给区司令部,其下设有各级兵站机构。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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