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

          

  军委会军事训练部的前身是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成立于1928年11月,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军队教育、所辖各军校教育及国民军事教育事宜。

  该部设总监1人,综理全部事务;副监2人,辅佐总监处理部务;参事6人,负责审核该部之法令、章制,并承总副监之命,考查教育事务,陈述改良意见;秘书、副官各2人,各自掌管有关事务。部内设总务厅、步兵监、骑兵监、炮兵监、工兵监、辎重兵监、国民军事教育处及军学编译处。各机构职掌如下:

  总务厅:主管不属于各监、处之军事学校教育及学员之召集;

  留学生之派遣;部内人事、经理、文牍、庶务等事宜。

  各兵监:各设兵监1人,主管本兵科军队教育及所辖学校教育以及一切调查、研究、审议、设施、立案等事宜。但步兵监对于各兵科军队教育之统一,校阅、演习之规划及军纪风纪、精神教育等事项负主要之责。

  国民军事教育处:掌管全国普通学校之军事训练及一般青年体育之锻炼,并筹划国民军事教育之普及,督促其实施与进步。

  军学编译处:主管编辑、译述、印刷、发行军学图书及军事杂志事宜。

  1935年,该部又添设了交通、通信两兵监,其职能与其他各兵监相同。

  1938年2月,训练总监部改组为军事训练部,直隶于军事委员会,掌管全国陆军之训练、整理、校阅,与所属学校之教育、建设、改进;国民兵之教育、规划、校阅及编审有关军事图书诸事宜。

  军训部设部长1人,次长2人,下设参事室、秘书室、总务厅、步兵监、骑兵监、炮兵监、工兵监、辎重兵监、通信兵监、机械兵监、国民兵教育处及军学编译处,并附设军事杂志社。各机构职掌如下:

  参事室:设主任参事1人,参事4-6人。主管该部法令、章制之撰拟、审核等事项。

  秘书室:主管该部机要事宜。

  总务厅:主管该部及所属各学校、训练班、杂志社之人事调整、任免、考绩;典守印信;收发文牍;调查、统计;管理庶务、警卫、消防;会计、出纳;人马卫生;印刷图书诸事宜。

  步兵监:设兵监1人,副兵监2人。主管步兵部队之教育、规划、指导、校阅、视察与步兵学校、中央军校及各分校之教育、规划、指导、建设、改进;留学生预备教育及留学员生之考选、派遣;步兵编制、装备之研究;本兵科典范令及参考图书之编订、修正、审查诸事宜。

  其余骑、炮、工、辎重、通信、机械兵各监,各设兵监、副兵监各1人。各兵监职掌与步兵监基本相同。

  国民兵教育处:主管国民兵及其干部之教育、规划、视察、督导、校阅、统计与人事考核有关事项、以及国民兵教材之编订、修正、审查诸事宜。

  军学编译处:主管军事参考图书之编辑、翻译、审查及搜集、保管诸事宜。

  1943年d月,该处增设校阅处、教材编审委员会及陆军军官预备学校筹备总处。11月,增设统一招生委员会。12月,增设人事处。

  1944年4月,国民兵教育处改称国民军事教育处。9月,又将附设的军事杂志社改为直属。

  新增各机构职掌如下:

  人事处:主管该部及所属各单位之人事业务。

  国民军事教育处:主管国民兵及预备干部教育;民众组训有关军事教材之规划、指导、校阅、视察、统计;国民兵教材之编订、修正、审查诸事宜。

  校阅处;主管全国陆军部队、学校、国民兵及预备干部等总校阅事务之规划;校阅人员之调派、编组;校阅成绩之审核、呈转诸事宜。

  军事杂志社:主管军事杂志材料之征集、编辑、出版、发行诸事宜。

  统一招生委员会:主管该部所属各军事学校、训练班新生招考、拨交之规划以及各省分会人员之调派;招拨人数及经费之分配,招拨成绩之审核诸事宜。

  教材编审委员会:主管该部所属各军事学校、团、班现时用作教材或参考之书籍、图表、模型编审诸事宜。

  陆军军官预备学校筹备总处;主管各预备学校筹设之计划及其编制、经费预算之编定;教材之选择、编纂与各预备学校一切应

  需设备之标准诸事宜。

  1946年6月,国民政府军事机构改组,成立了国防部,军训部至此结束。

  (刘鼎铭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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