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原军政部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及军需、兵工、军医、运输、通信、财务、卫生、抚恤等司、署、处合并,改组为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简称“联勤总部”),统一办理陆海空三军的后方勤务。
联勤总部的职掌是:关于陆海空军装备之设计、制造和发展研究;军需补给品之运输、采办、贮藏、分配、发给、保管;陆海空军营舍、仓库之修缮及医药、卫生、福利事项;勤务部队、学校之训练及各部队之交通勤务;办理陆海空军行政、财务、军法、警卫及统计等勤务;处理外籍俘虏拘留、管理之设施等。
联勤总部设总司令1人,受国民政府主席(后改为总统)之命、参谋总长之指导,综理陆海空军勤务事宜;设副总司令2人(后增至4人)辅佐总司令处理各项事务。设参谋长1人,承总司令之命,监督指导所属幕僚处理业务,并设副参谋长2人佐理之。
联勤总部组织庞大。成立之初,设有总司令办公室、计划指导
?处、人事处、情报处、勤务处、补给处、训练处、物资及研究处、总务处和外事处等幕僚机构;运输署、通信署、经理署、兵工署、军医署、财务署、工程署、特种勤务处、抚恤处和宪兵司令部等行政技术机构。各机构职掌如下:
总司令办公室:设3科。负责文电、档案之处理;印信典守;公文程序及其效率之管理与策进。
计划指导处:设4科。掌理达成联勤部队补给、医护、撤退等任务之计划与方针;勤务设施之步骤与有关经济事项的研究、建议;勤务统计之研究、策进与勤务部队作战效率资料之收集、整理、编撰;简化勤务实施程序之研究与建议。
人事处:设2科。负责审拟本部及所属军事和非军事人事之需要、获取与分配计划。
情报处:设3科。掌理联勤技术情报与防止情报外泄等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对敌国装备与卤获武器之研究及报告;有关交通运输、物资与仓储、补给等情报之收集、研究与联络。
勤务处:设3科。负责审核并建议勤务部队、机关之编制、装备;收集、整理军队及军事机关之编成、调动、设撤等情报资料;运输业务实施及永久通信体制、设备、业务之监督;发展并保持驻地营房基地及其他设备。
补给处:设5科。综核一切补给品与装备之储藏、分配、保养及补给;研究、拟定与发布补给品之优先顺序及目录表册。
训练处:设2科。负责会同国防部第五厅建立和确定勤务部队军事训练之标准、原则及技术;颁布实施预备(入伍)训练与特种训练之计划及其程序。
物资与研究处:设3科。办理各种补给品及勤务部队装备之研究、发展与协助;综核有关补给方案物资之采购与生产;编拟利用国际物资之需要方案并监理实施。
总务处:设4科。办理该部的经理、给养及交际联络;该部官兵福利及娱乐事项。
外事处:设2科。办理有关军事外交之接待、联络、调查及交通之协助;译述及对外文稿之编撰;协助军事顾问团之福利事项。
运输署:设办公室、督察室、调度室、技术委员会、总务处、陆运司、航运司、铁运司、供应司、训练司和财务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国防部一切运输业务并管理军事运输之设施;指导国营、民营各种交通设备之改进与运用;汽辎及其他交通部队之编制、装备、补充及训练;军事运输工具、器材、燃料之设计、筹办、修整、保管及配发;编拟关于军队及货物输送船只位置、船只调动以及船只与载货损失之情报资料。
通信署:设办公室、研究委员会、总务处、管训司、器材司、技术司和财务科。担任军事通信及照相;监督通信保密及密码暗号之工作与装备;主持通信兵装备之研究、发展、制造、购买、保管、补充及修理;设施并运用各种通信网与编绦各种通信部队;调整并创制军队通信器材、通信方法及程序;各种通信器材之采办与补给。
经理署:设办公室、考核室、技术委员会、采购委员会、总务处、生产司、储备司、粮秣司、马政司和财务科。掌理粮秣、被服、装具及一般物品之筹办、生产、储备、分配、补给;建立军需工业、管制军需资源及民营军需工业之指导;军需物品及给与定量之研究改进;各级经理人员之训练;军马之补充、训练、改良、繁殖、保健与民马之指导、管制;官兵军眷福利之筹划、供应等。
兵工署;设办公室、综核室、总务处、财务处、警务处、训练司、工业司、研究发展司、外勤司、化学兵司。掌理装备及补给品之发展、设计、采办、储藏、保养;训练专门兵工部队及人员;管理并监督兵工厂一切业务;研究、发展与试验新兵工物品及兵工所用之物资;依国防部原则拟订并发挥化学战部队之战术原理;为参谋总长关于化学战部队之动员事宜之技术顾问。
军医署:设办公室、军医技术宣传组、军医史组、技术专员室、考核室、总务处、财务科、医务统计科、卫生勤务司、铨训司、供应司、专门技术司、预防医学司、荣善司。主要掌理确定军人体格标
?准;采取防疫及各种治疗技术与完善医院之设备、康复等设施;组织、训练各种卫生单位供应勤务及作战部队需要;供应及储备军医业务所需之器材及装备;决定军人口粮之适当内容。
财务署:设办公室、总务处、综计司、审核司、给与司和出纳科。掌理军费分配、运用规划和支出之审核、监督;金钱给与之研究、实践;会计、审计制度之设计、执行;联勤各财务机构业务之指导、考核。
工程署:设办公室、考核室、技术委员会、总务处、工兵司、器材司、营建司、营产司、财务科。负责确保该署筹办之装备及补给品按时定量补给部队;军事建筑计划之执行及其修理≯筹置并处理军队不动产;管理、监督工兵补给品及装备之采办、储藏与分配。
特种勤务处;设3组l科。办理军中合作社、电影、图书、体育及娱乐等设施。
抚恤处:设办公室、总务组、核恤组、恤金组。办理陆海空军抚恤法规、章则之撰拟、修正、解释及编纂;官兵阵亡病故及残伤恤金之核定与发给;陆海空军忠烈事迹之表扬、褒奖及遗族福利之设计与执行。
宪兵司令部:设司令、副司令、参谋长、副参谋长各1人;办公室、总务处、警务处、人事处、军械处、经理处、军医处和军法处。其职掌是:担任国家元首及国防部安全之警卫及紧急计划之实施;整饬军纪、防护军机、维护军益及镇压骚动;军人犯罪、军事犯罪及外事犯之调查、拘提、逮捕、侦讯及押解;查缉间谍、奸细;警防敌间之潜伏与活动;俘虏之管理、侦讯及押解;补给机构及补给秩序之维持;国防及治安秩序有关之事项。
1947年5月,联勤总部修订组织编制,于总司令、副总司令、参谋长、副参谋长之下,设办公室、第一至第六处、总务处、军法处、新闻处和监察处等参谋机构;宪兵司令部、特种勤务处、工程署、财务署、军医署、兵工署、经理署、通信署、运输署、抚恤处和副官处等行政技术单位。各参谋和行政技术机构的组织与职掌如下:
第一处:设5科。掌理总部及直辖单位上校以下暨所属勤务部队、机关、学校校级军官佐属的人事业务。
第二处:设3科。掌理联勤技术情报工作。
第三处:设d科。其职掌与原勤务处相同。
第四处:设4科。掌理原补给处业务。
第五处:设3科。掌理原训练处业务。
第六处:设3科。掌理原物资与研究处业务。
总务处:设3科。职掌与以前相同。
监察处;设2科。掌理所属部队、机关、学校一切状况之调查、考核及行政效率与教育训练之监察。
军法处:设3科。掌理所属机关、部队、学校军法案件之检察、审判、复核;所属各单位军法业务之督导、考核及提供建议。
新闻处:后改称政工处。设3科。掌理新闻、出版与供给官兵文化生活教育;办理部队纪律、士气有关之心理行为、态度之研究、调查l研究社会对联勤部队有关之情报与舆论;全军新闻(政工)工作计划之策定及指导考核。
宪兵司令部:仍设司令、副司令、参谋长、副参谋长,下设司令办公室、第一处(人事)、第二处(情报)、第三处(勤务)、第四处(补给)、第五处(编训)、总务处、副官处、军医处、军法处和会计出纳科。该部的职掌是:负责军队中法律及秩序之维持及监督命令实施;保护军事人员及各项军事设施与军用物资之安全;调查、防止军人犯罪并逮捕逃亡官兵及军事人犯;管理军事交通并执行交通规则;关于战俘之搜集、警戒、输送、看管及疏散事宜;军人监狱及战俘集中营之管理及警卫;军机防护及有关情报之供给;奉有特殊命令时,对于社会治安之维持与暴动、扰乱之处理及镇压事宜;关于灾害区域生命财产之保护及平民、难民、侨民、雇用人员之疏散事宜。
特种勤务处:设2科。职掌没变。
工程署:机构设置及职掌与前基本相同。
财务署:设办公室、计划室、总务处、收支司、账务司和审核司。掌理军费分配之执行、运用之研究及支出之审核监督;军费之划拨、保管与总会计;外汇之结购、汇拨;联勤总部主管预算之汇编、分配及监督实行;财预制度之设计、拟订;军用财产之登记、审核;各级财务机构编组及业务之指导、考核等。
军医署:设办公室、总务处、组训司、卫勤司、供应司、技术司、荣善司、资料组和财务科。掌理各级独立军医机构设置之规划及其编制、编成与业务监督;医药器材及装备之研究发展、设计生产、采购储藏、保养与补给;医学技术之研究发展与改进;军队保健;荣誉军人之管理、教养及善后事宜;军医资料之编辑、宣传事宜。
兵工署、经理署、通信署、运输署的机构设置与职掌基本未变。
抚恤处:设办公室及3组。职掌与前相同。
副官处:设5科。承办联勤总部官兵人事业务;联勤单位人事登记、统计与籍录之整理、保管;该部命令之发布,文电之收发、缮译、校对、监印及有关编印事宜;各总部永久性档案之保管。
1948年5月,特种勤务处扩组为特种勤务署。署内设办公室、技术委员会、总务处、账务司、康乐司、福利司、外事司和预算室。掌理军中生活改善、过境部队招待、军队及伤兵慰劳;军中音乐戏剧、文化体育与电影活动;举办军中消费合作、补助教育及其他福利;美军事顾问团及各国军事人员的招待等。
同年11月,成立荣誉军人总管理处,办理原军医署荣善司的业务,负责伤残军人之管理教育及善后事宜。该处于处长、副处长之下设办公室、第一组、第二组和预算室。
同年,还成立了预算处;新闻处改为政工处。
1949年1月,第一处与副官处合并为人事处;第二、三、五处合并为勤务处;第四、六处合并为补给处;预算处并入财务署。1月25日,联勤总部以主力移驻上海,设上海办事处、广州指挥所、台湾指挥所和重庆指挥所。
1949年8月17日,国防部长阎锡山命令联勤总部于8月31
?日撤销,兵工、运输、经理、通信、工程、军医各署及抚恤处、荣誉军人管理总处直隶于国防部;其余各处、署并入国防部有关单位。
联勤总部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补给区,于各重要地点设补给区司令部和兵站,各省区分别设置供应局。此外还有数量众多的运输指挥机构和各种仓库、工厂、医院及军需学校等。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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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航空委员会和空军总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