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部暨政治警察署、特种警察署

          

  警政部于1940年3月成立,直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警察行政事宜。1941年8月警政部撤销,改在内政部下设警政总署,掌理警察行政事宜。

  该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设秘书、参事、视察、专员、编审各若干人,分掌该部有关事务。

  警政部内设总务、警务、保安、训练4司,秘书、参事、会计、统计4室。各室、司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参事室:设参事若干人,分掌审核文稿,办理机要文电及长官交办事项。

  秘书室:设秘书若干人,分掌撰拟、审核关于该部立法案、命令。

  总务司下设第1-3科,分掌文件撰拟、收发、分配及保管;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官产官物及图书之保管;该部及“全国”警察经费之出纳;警察装械采办、保管;该部刊物发行,庶务等事项。

  警务司:下设第1-4科,分掌警察制度之厘订及机关设置;警察官吏任免、叙等、晋级、奖惩、抚恤、成绩考核;经费厘订;出版物登记、审查及著作注册;电影、剧本、歌谱之审查登记;集会结社,娱乐场所登记、取缔;征兵征发;警察装械配备、编查;违警案件处理

  等事项。

  保安司:下设第1-4科,分别掌理危险物及毒品取缔;自卫枪炮之核许、编查,射击制度之规定;协助航空警务;消防、卫生;户口调查,保甲及情报等事项。

  训练司:下设第1-3科,分别掌理警察学术书籍、材料之搜集、编纂;高等警察教育,通常及特种警察教育,其他警察教育之设计、推进事项。

  会计室:设会计主任1人,办理岁计、会计事项。

  统计室:设统计主任1人,办理统计事项。

  1941年7月该部对警务司、保安司、训练司职掌作了调整、补充。将原警务司掌理的征兵、征发,出版品登记及著作权注册,集会结社,娱乐场所登记、取缔,户口调查,违警案件处理及保安、司法、消防、交通警察等事项划归保安司掌理,其余不变。同时保安司增加掌理警备,违警物品检查、取缔事项。训练司增加掌理审定警备教材事项。总务司职掌不变。

  警政部附属机构设有:

  (1)政治警察署:1940年3月30日成立,隶于警政部,1941年10月改隶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部。该署内设第1-4科,分掌政治警察制度之厘订及机关设置;该署文书、人事、经费事项;国内外军事、政治新闻、动态之记录、编译、统计、研讨。社会动态之注意、查察,“反动”宣传之取缔;非常时期国内外邮电检查、取缔;无线电、广播宣传、摄影、铸版及理化业务管理。“全国”情报网之构成、情报员之配备、指挥、调遣,情报搜集、分类处理及编档保管。政治犯之搜查、逮捕、引渡及感化、自首;验枪统计。外人入境护照检查;无约国侨民之调查、登记、注册;外侨行动之侦察、注意;国际政治犯之监视、拘束;政治警察技术训练、考绩、奖惩;该署文书、人事、经费、交际、庶务等事项。

  (2)特种警察署1940年3月30日成立,直隶于警政部。署内设第1-4科,分掌铁路、水上、森林、矿业警察制度之厘订;机关设

  置;经费筹划、审核;警察官吏考绩、训练,装械配备、领发、编查及保管;道路、桥梁、涵洞,水上户籍,森林、矿业、渔牧区域及汛期之调查统计;各种标识之保护,保护航空厂、站及路线、距离调查统计,水上船舰之编配、督造,气候测度、广播预报等事项。

  警政部还设有中央警官学校、出版物审查委员会等附属机构。

  (张强林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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