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工商部于1940年3月成立,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宜。1941年8月,工商部与农矿部合并改组为实业部。
工商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
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佐部长处理部务。秘书6-8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参事4-6人,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技监1人,技正若干人办理技术事务。专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有关事务。
工商部内机构设有总务、工业、商业3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第1-3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及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人事;出版物编辑、刊行;财产保管,经费出纳及庶务。
工业司:下设第1-3科,分别掌理国营化学、机械、冶炼、电气工业之筹设管理;民营化学、机械、冶炼、电气工业之奖励、保护、监督、改良与推广;制造品之征集、试验、检定;工业专利特许事项;国货证明奖励;工厂、工业技师、工业团体登记、考核、监督;度量衡制造、检定、推行及工业标准;工业调查、工业合作社调查等事项。
商业司:下设第1-4科,分别掌理国营商业之设计、管理;民营商业之奖励、保护、监督、改良及推广;商品陈列、展览、检验事项;商标、商号、商业团体登记、监督;商业金融及国际汇兑之调查及其调节研究事项;交易所、保险公司、特种营业、会计师之登记、考核、监督;物价调节及出品销场;商约、商税研究;发展国际贸易,商埠、商港之经营;驻外商务官之指导、监督;商业及商业合作社之调查等事项。
工商部内设有技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诉愿委员会等。
工商部附属机构设有接收日军管理工厂委员会、茶叶运销管理局、丝茧运销管理局、商标局、商品检验局、全国度量衡局等。
(叶凯 撰)
上一篇:
司法行政部
下一篇:
农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