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8月,汪伪政府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改设实业部,仍直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实业行政事宜。
该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佐部长处理部务。设统计长、会计长各1人,办理统计、岁计、会计事项。
实业部内设总务、农林、工业、商业、矿业、合作6司及参事、秘书、技术3厅。各司、厅职掌如下:.
参事厅:设参事若干人,负责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及咨询事项。
秘书厅:设秘书若干人,掌理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项。
技术厅:设技监1-2人、技正、技士若干人,办理技术事务。
总务司:下设4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及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机关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该部经费出纳,官产官物保管,出版物编辑发行,图书管理及庶务等事项。
农林司:下设3科,分掌农林、蚕桑、渔牧等之保护、奖励、监督、改良及推广事项;农田、林区、牧场之整理、改良及保护;农业灾害之研究、预防;荒山、荒地测勘、垦殖;农林渔牧等团体登记及监督;农林技师登记;考核;农业建设之设计;渔税拟订;狩猎管理;农具及籽种试验、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农业经济调查及设计等事项。
工业司:下设4科,分掌国营工业之筹设及管理;民营工业之保护、奖励、监督、改良及推广;制造品之征集及试验、检定;工业专利及特许;国货证明及奖励;工厂登记及考核;工业技师登记及考
核;工业团体登记及监督;工业标准、度量衡制造、检定及推行;工业调查等事项。
商业司:下设3科,分掌国营商业之筹设及管理;民营商业之保护、奖励、监督、改良及推广;商品陈列展览;商品检验;商号及商标登记;商业团体之登记及监督;交易所之登记及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及特种营业之核准登记及监督;会计师登记及考核、监督;物资调节及运销管理;调节物价;商约、商税之研究;商埠商港之经营;国际贸易,驻外商务官之指导、监督;商业调查等事项。
矿业司:下设3科,掌理国营矿业之筹设及管理;民营矿业之保护、奖励、监督、改良及推广;矿权之特许及撤销;矿业登记;矿区税之拟定及征收;矿业争议之处理;矿业调查,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矿业用地;地质调查;矿冶研究等事项。
合作司:下设3科,分掌合作事业之计划及促进、指导及视察;合作社之登记、监督;合作资金调剂;合作人才训练;合作事业调查、统计等事项。
1943年3月,实业部调整机构,将农林司改为农业司,增设林垦署。
农业司下设3科,掌理原农林司职掌的农业、渔牧业事项。
1944年2月,该部再次调整机构,将林垦署与农业司裁并改组设农林署,掌理“全国”农林行政事宜。裁撤合作司,其业务划归行政院合事业管理委员会掌理。
1944年4月,行政院裁撤粮食部,其所掌粮食增产、管理、调节、储备等事项分别划归实业部农林署和商业司掌理。
1944年10月,将商业司掌理的保险及证券交易事项划归财政部专管。
实业部内还设有人事铨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诉愿审理委员会、技师技副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等。
实业部的附属机关设有:
(1)林垦署:1942年3月成立,1944年2月撤销。该署内设4
科和技术室,分掌宜林、宜垦之荒山、荒地测勘及登记、编定、整理及林区、垦区之划分;全国造林之设计、奖励及指导;保安林之编定及风景林、森林公园之设置;公有林管理或监督;私有林之提倡、保护及监督;林产物利用及奖进;公营垦务之计划、经营或监督;民营垦务之指导、监督及保护;垦地、机器、肥料之利用及指导;林垦之查勘;林垦争议之调处;林垦团体、合作社及森林警察等事项。
(2)农林署:1944年2.月由原林垦署和农业司合并成立,掌理“全国”农林行政事宜。署内设总务、农业、蚕桑、林垦、农业经济5处及秘书、视察2室。
秘书室:设秘书若干人,掌理会务事项。
视察室:设视察若干人,负责处理交办事项。
总务处:掌理文书、人事、经费、庶务及典守印信,宣达署令事项。
农业处:掌理农业之设计、保护、奖励、监督及改良、推广;农业团体登记、指导及监督;农业技师登记、考核;农地整理,改良及保护;农业灾害之研究、预防}农具、土壤、肥料之研究、指导;农业知识增进及农业人才训练等事项。
蚕桑处:掌理蚕业之保护、监督、奖励、改良及推广;蚕桑团体登记及指导、监督;蚕桑技师登记考核;蚕种检查、制造及改良;蚕桑病虫害防除;蚕桑知识增进及蚕桑人才训练;养蜂保护、奖励以及蚕桑试验场等事项。
林垦处:掌理原林垦署所掌事项。
农业经济处:掌理农业经济调查;农业资金之设计及调剂;农林改良及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经济人才训练;农业经济知识之增进等事项。
(3)水产管理局:1940年4月成立,始隶属于农矿部,掌理“全国”水产行政事务。1941年8月改隶实业部,1943年2月改隶粮食部,1944年4月复隶实业部。该局内设总务、渔业、保安3科。
(4)农业生产管理局:1940年4月成立,隶属于农矿部,管理
“全国”蚕桑、茶叶、棉花、油腊植物及其他特种农产品生产之改进及发展事宜。1941年9月裁撤。该局内设蚕桑、茶叶、棉花、油腊、特种农产品5个生产管理组和总务组。
(5)商品检验局:1940年4月成立,由工商部呈准行政院于对外贸易之主要商埠上海、汉口、青岛等地设立,依商品检验法执行检验事务。其下设事务处与检验处。1941年8月改隶实业部。
(6)商标局:1940年4月成立,始隶工商部,掌理“全国”商标注册事宜。1941年8月改隶实业部。该局内设总务、审核、注册、审议、编辑5科。
(7)度量衡局:1940年4月成立,始隶工商部,掌理划一“全国”度量衡事宜。1941年8月改隶实业部,该局内设总务、制造、核定3科。
(8)特种商品运销管理局:1941年将前农矿部茶叶与蚕丝两运销管理局合并改组而成。掌理“全国”茶叶、蚕丝等特种产品运销事宜。1943年4月该局裁撤,并入实业部驻沪办事处。
实业部附属机构还曾设有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保险监理局,驻沪办事处,南京、上海、苏北棉业管理区办事处,农业改进区第1-8区专员办事处,中央农业试验所,合作人员养成所,女子蚕桑讲习所,第1-13林垦示范场,第1-8育苗场,国立蚕种制造场,各地农业改进区等。
(张强林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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