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社会部于1940年3月成立,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社会行政事务。1941年8月,社会部裁撤,其职掌分别划归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赈务委员会、教育部及实业部办理。
社会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4-8人,分掌部
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参事4-6人,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
社会部部内机构设有总务、劳动、合作、公益4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第1-5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人事事项;该部法令、公报之编辑发行;经费出纳、庶务及其他不属各司事项。
劳动司:下设第1-3科,分掌农场、工厂、矿场劳工生活之改进;农工失业及伤害救济;劳资仲裁,劳资协作指导;童工、女工保健;国际劳工及一般劳工福利事项。
合作司:下设第1-3科,分掌合作社登记及监督,合作事业之计划及促进、指导及视察、调查统计;合作资金调剂;合作教育之研究、普及;合作人才训练等事项。
公益司:下设第1-4科,分掌慈善团体之登记、考核、奖励;贫民及老弱病残之救济;防灾备荒;地方食粮管理及调节;儿童保育及慈幼事业;游民教养;社会保险;专门人才之调查登记及其他公益事项。
社会部内还设有专门人才登记调查处、法规委员会、保险研究委员会、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食粮调节设计委员会、编译委员会、职员考绩委员会等。
社会部的附属机关有:
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1940年3月成立,掌理社会运动之推进、改善及“全国”人民团体之指导、监督,“全国”民众之组织、训练事宜。会内设第1-6组,分掌文书、出纳、人事事项。农民、渔民、工人、商人、自由职业、文化教育、青年妇女、慈善宗教帮会、同乡会、特种及其他人民团体之指导、监督以及各项分子之组织训练事项。
(叶 凯 撰)
上一篇:
实业部暨直辖机关
下一篇:
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