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

          

  汪伪政府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1941年8月成立,直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社会运动事宜。1943年1月,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与赈务委员会合并,改组成立社会福利部。

  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综理会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常务委员3人,辅佐委员长处理会务,委员长因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可指定常务委员1人代理之。委员7-9人。秘书长1人,处理该会日常事务。参事4-8人,撰拟审核该会法案、命令。

  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内设第1-6处,农工福利委员会,秘书室,会计室,统计室。其职掌如下:

  秘书室:设秘书长1人,秘书4-8人,分掌会务,会议,机要,文电及长官交办事项。

  会计室:掌概算、决算之核编、整理;制定统一会计表册、书据等格式;收支凭证核签,账目登记,编核会计报告书表;财务上增进效力及减少不经济支出建议及其他有关岁计、会计事项。

  统计室:掌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订与编制;统计统一办法之推行事项;统计材料之登记、调查及整理、汇编,统计报告之编纂及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第一处:下设第1-4科,掌理人事、文书、出纳、庶务及不属其他处会事项。

  第二处:下设第1-2科,掌理农民、渔民团体之指导及农民、渔民之组织、训练事项。

  第三处:下设第1-2科,掌理工人团体之指导及工人之组织、训练事项。

  第四处:下设第1-2科,掌理商人团体之指导及商人之组织、训练事项。

  第五处:下设第1-2科,掌理自由职业、文化教育:青年、妇女团体之指导及其分子之组织、训练事项。

  第六处:下设第1-2科,掌理慈善、同乡、特种人民团体之指导及其分子之组织、训练事项。

  农工福利委员会:下设第1-3科,掌理农工福利及劳资仲裁、劳资协调等事项。

  (叶 凯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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