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铁道部于1940年3月成立,隶属于行政院,掌理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民有铁道、公路。1941年8月,铁道部归并交通部。
铁道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1941年4月,增设专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指定事务。
部内机构设有:秘书、参事2厅,技正室,总务、业务、财务、工务4司。各厅、司、室职掌如下:
秘书厅:(1940年9月前为秘书室)设秘书4-8人,下设机要、编译、图书3室,分掌部务会议,机要,图书及长官交办事项。
参事厅:(1940年9月前为参事室)设参事4-6人,下设法制、审核、编纂3组,掌理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
技监室:(1940年9月前为技正室)设技监1人,技正等若干人,下设第1-5组,办理该部各项技术标准的审订、修订等技术事务。
总务司:下设文书、人事、事务、出纳、卫生(1940年9月划归业务司)育才、劳工7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人事事项;经费出纳、编制行政报告}附属学校;庶务等事项。
业务司:下设营业、运输、调查、卫生(1940年9月由总务司划入)4科,分掌铁道营业之监督、管理、发展、改良;铁道运输之整理;机车辆之调度;运价之规定;国内外联运事项;铁道营业设备需要之审订;警卫之监督指挥;铁道经济调查及设计;铁道防疫卫生;省有、民有铁道业务之监督;国际铁道及国道、公路业务事项。
财务司:下设理财、债务、产业、计核、统计5科,分掌铁道款项之支配、保管;债务之整理、偿还,铁道改良、扩建之筹款;财产处理
及土地收买、处分;省有、民有铁道财物之监督;铁道、国道、公路财物事项。
工务司:下设工程、机务2科,分掌铁道工务之监督、管理、扩充、改良,铁道路线测定及工程设计;铁道建筑工程之监督、管理;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城市街港埠之建设;铁道工程机械、建筑材料购置之审核;铁道机厂、材料工厂之建设、管理;省有、民有铁道工务之监督等,铁道工程建设事项及国道、公路工务事项。
(叶 凯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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