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暨邮政总局、铁道署、公路署

          

  汪伪政府交通部于1940年3月成立,隶属于行政院,职掌为管理、经营全国电政、邮政、航政,并监督民营交通事业。1941年8月,铁道部并入交通部。1943年1月,交通部与水利委员会合并改组成立建设部。

  交通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1941年8月铁道部并入后,增设2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4-8人,分掌机要文件,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参事4-6人(1941年8月,铁道部归并后,增设2人),撰拟、审核该部之法案命令。技监1人,技正若干人,掌理技术事务。

  交通部内设总务、电政、邮政、航政4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人事、文书、出纳、庶务4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编制报告及刊行出版物;电、邮、航行政及技术人员之训练、教育;经费出纳及庶务。

  电政司:下设第1-3科,分掌管理、发展及改良全国电报、电话;监督民营电气交通事业及改善电务职工待遇事项。

  邮政司:下设第1-3科,分掌监督、考核全国邮政;监督邮政储金及汇兑;管理、经营国营邮政、航空,监督民营航空,承运邮件

  及改善邮务职工待遇事项。

  航政司:下设第1-2科(1940年12月又增设1科),分掌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管理、经营国营航业和国营航空;监督民营航业和民营航空;船舶发照登记;计划筑港及疏浚航路;管理、监督船员、船舶及造船;改善船员待遇及其它航政事项。

  1941年8月,铁道部归并交通部,此时交通部的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全国铁道、公路、电政、邮政、航政及监督民营交通事业,部内机构设置及职掌不变,部下增设铁道署、公路署。

  交通部附属机关设有:

  (1)邮政总局:1941年11月成立,掌理“全国”邮务事务。该局设总务、考绩、业务、计核、联邮、供应6处,视察、秘书2室。总务处掌文书、统计、出纳、编译、庶务事项。考绩处掌“全国”邮政员工之人事管理事项。业务处掌计划、组织、建筑、设备及其他业务事项。计核处掌帐务、稽核、特款、印票及审核等会计事项。联邮处掌国际邮务事项。供应处掌“全国”邮用物品供应事项。视察室掌视察各局及查办案件,邮件检查,私运邮件及违禁品之查辑取缔,遗失邮件处理,批信局之管理等事项。秘书室掌机要文电之撰拟、收发、会签;各处室文稿;法规之撰拟、增订;修改;诉讼事务及涉及法律案件之处理审核;局务会议及局长,副局长特交事项。

  (2)铁道署:1941年10月成立,掌理建设、管理、经营“全国”国有铁道及监督省有、民有铁道。署内设第1-3处,分掌铁道营业运输,铁道财物,铁道工务,铁道机械材料购置、管理,铁道土地测量、调查处分,铁道警卫、防疫,设备改良,民营铁道,改善铁道职工待遇等事项。

  (3)公路署:1941年10月成立,掌理“全国”道路行政及监督省营、市营及民营公路事宜。署内设第1-3处,分掌公路营业运输,公路财物,公路工务,公路机械材料购置管理,公路土地测量、调查处分,公路设备改良,公路职工待遇等事项。

  (叶 凯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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