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暨路政署、水利署

          

  汪伪政府建设部1943年1月由原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和交通部合并改组成立,隶属行政院,掌理“全国”铁道、公路、水利、电政、邮政、航政、都市建设及监督有关该部主管事务之省营、市营、民营.事业。

  建设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次长1人,辅佐部长处理部务。咨询委员3-5人,以备咨询及建议。参事6人,撰拟、审核关于该部法案命令。秘书8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

  建设部内机构设有总务、航政、邮电、都市建设4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任免、奖惩记录;编制报告及刊行出版物;经费出纳及庶务等事项。

  航政局:管理航路及航行标识;经营国营航业及国营航空;监督民营航业及民营航空;船舶发照登记;计划筑港;管理、监督船员及造船事项;改善船员待遇等航政事项。

  邮电局:管理、发展、改良电报、电话;监督、考核邮政;监督邮政储金汇兑;监督省营、市营、民营电气通讯事业;管理、经营国营邮政、航空及改善邮务职工待遇等事项。

  都市建设司:掌规划、实施、督导都市建设;经营、管理、督导都市水电事业及市内交通;征用民地、建筑物设计等都市建设事项。

  建设部附属机关设有:

  (1)路政署:1943年1月成立,掌理“全国”路政事宜。署内设总务、铁道、公路3处。总务处掌署内文书、人事、出纳及庶务;公路、铁道建设经费之筹划、支配、保管;器材之购买、调拨、保管;土地征用及处理;铁道债务之整理、偿还;铁道、公路财产之管理、监

  督及处理,省营、市营、民营之铁道、公路财物之监督;铁道公路之防疫卫生;护工及路警之经理及监督;铁路、公路员工训练、登记、福利及其它不属各处之事项。铁道、公路2处分别掌理铁道、公路业务之规划、管理、发展、改良、监督;运输之调整及机车、车辆之调度;行车燃料之稽核;运价规定;营业设备需要之审订;经济调查及设计;省营、民营市营铁道工务之监督、规划、管理、扩展、改良;路线测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之实施、养护、改善;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域、市街、港埠之建设;器材估价、审核、号志及安全建设;铁道机厂、动力厂及其他各厂站之建设及其他铁道业务,公路业务,交通管理及工务事宜。

  1945年1月,总务处改为秘书室,原由总务处掌理之公路、铁道建设经费、器材、土地征用、债务偿还、财产管理、员工训练事宜,分别由铁道处、公路处掌理。其余不变。

  (2)水利署:1943年1月成立,掌理“全国”水利事宜。署内设总务、业务2处”总务处掌文书、人事、出纳及庶务。业务处掌水利建设、规划及经费之估计审核;器材购买、调拨、保管;土地征用及处分;船闸管理;员工训练、登记;技术标准及施工章则之拟订、审核;工程勘查、验收;特定水利工程计划之考核,施工,养护;农田灌溉;水力发电;水文气象测绘;编译工程资料及其他水利工程事宜。

  1945年1月,总务处改为秘书室,原由总务处掌理之水利建设经费,器材,土地征用,船闸管理,员工训练事宜,由工务处掌理。其余不变。

  建设部的附属机关还设有邮运航空处,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广州航政局等。

  (叶 凯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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