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宣传部1940年3月成立,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国内国际宣传事宜。
宣传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1943年12月改为次长1人),辅佐部长处理部务。参事4-6人,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及办理特交事项。秘书4-6人,审核文稿,办理机要文件,部务会议及特交事项。视察3人,视察各地宣传工作状况。编审9人,编辑审订该部宣传文字刊物及特交事项。特派员7人,专员3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指定事项。
宣传部内设总务、宣传指导、宣传事业、特种宣传4司。各司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文书、会计、庶务3科(1941年11月增设人事科),分掌收发、分配、撰拟、保管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该部及所属机关职员任免、奖惩之记录;印刷及发行事项;经费出纳;官产官物保管及庶务等事项。
宣传指导司:下设指导、调查2科及国际情报室,分掌宣传大纲之撰定;宣传机关及工作人员指导、训练;新闻稿件撰拟、发布;报纸、刊物、重要稿件、论文之译述、审查;报纸、刊物、通讯及有关宣传之电讯及其他出版物之检核;宣传工作之考核}宣传问题之解答;各种报纸、图书、刊物之征集事项。
宣传事业司:下设登记、出版2科,分掌一般宣传事业;宣传活动;文艺宣传之规划及实施;新闻事业、文化团体之联络及扶助;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及其他新闻事业组织之调查、登记;记者及一般新闻事业从业员之调查、登记;新闻事业同业公会、记者公会及文化团体之调查登记;宣传文告、刊物、通俗宣传读物等之编撰;丛书、年鉴及其他出版物之编纂事项。
特种宣传司:下设管理、民众宣传2科,分掌特种宣传方案之规划及实施;广播及有关宣传之无线电讯管理;民营广播事业注册
及监督;国营电影、戏剧,一般电影、戏剧、歌曲之检查及改进;广播、电影、戏剧事业及其从业员之联络、扶助;各种艺术团体之监督、改进、扶助及不属各司掌理的宣传事项。
1941年5月,宣传事业司职掌略有变动,原掌文艺宣传之规划及实施事项改归特种宣传司掌理,新增加印刷发行事项,余不变。
1943年12月,宣传部增设咨询委员3-5人,以备咨询建议。宣传指导司职掌之广播电影、戏剧事业及从业人员之联络及扶助,文艺宣传之规划实施、各种艺术团体之监督改进及扶助等宣传事项改由特种宣传司掌理,余不变。
宣传部附属机关设有:
国际宣传局:1940年5月成立,掌理对外宣传事宜。1943年12月,该局裁撤,其业务由宣传部直接兼筹办理。
国际宣传局内部机构设有管理、新闻、编译、情报4处。管理处掌文书、会计、庶务;外人报纸、通讯社、出版机关及新闻记者之登记并发给执照;中国人民在国内国外所办外国文学报纸、通讯社及出版机关之登记、指导;外人所办文化团体之调查登记,外国文学报纸发往国外或自国内发出之新闻电讯消息及进口外国书籍、杂志之检查,外人新闻机关所设无线电台之取缔;外人报纸、通讯社、新闻记者、无线电广播电台散布传递有违中国国策言论消息之取缔事项。新闻处掌国防宣传方案之规划及实施;对外文告之发布;对外宣传新闻论著之撰发;国际新闻电讯通信之收集、转发事项。编译处掌对外宣传文告、新闻论著之译述;对外宣传刊物及其他出版物之编纂;外文报纸、刊物及其他出版物之征集及其中有关中国记载评论之译述;外文中国年鉴及其他参考书籍之编纂;图书登记、整理、保管事项。情报处掌国际舆论及一般国际情报之收集;国际宣传资料之收集研究;国际新闻言论机关之联络及运用;国际文
?化团体之联络;外籍新闻记者及从业员之联络运用事项。
宣传部附属机关还设有中央电讯社、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中央书讯社、特种宣传委员会、新闻检查所、广播无线电台管理处等。
(叶 凯 撰)
上一篇:
建设部暨路政署、水利署
下一篇:
赈务委员会